“浙版”新商品房合同将于3月15日施行
全装修须有空气检测合格报告,更加侧重保护购房者权益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最新修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在全省施行。该文本明确规定,全装修须有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同时还对各项房产交易中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打上了补丁”,更加侧重保护购房者权益。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届时瑞安也将同步换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目前,浙江省使用的还是2008版合同。10年间,楼市发生了巨变,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旧版合同需要“打打补丁”了。
近年来和车位车库相关的买卖纠纷问题比较突出。但在旧版合同里,车位车库只按照普通的附件进行填写,现在就需要对车位车库进行单独约定,包括位置、价格等。
新版合同还增加了房屋抵押需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内容,以及出卖人对于商品房权利状况的约定,以保证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一房多卖等情形。
同时,新版合同还提升了保修标准,将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从不低于2年提升到不低于8年,更加注重保护购房者权益。
在一些普通人难以察觉的细节上,新版合同下了较大功夫。比如,新版合同要求开发商填写电子邮箱,这一“更新”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一致点赞。一名律师说,以前若开发商“跑路”,他可以说法院文件、律师函等没收到,但加了电子邮箱后,发到邮箱里的文件在法律上就是送达了的,小小细节能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彭丽明 整理)
全国率先 规范全装修住宅交易
据了解,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分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浙版”新商品房合同文本增加“商品房性质”,以区分为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在附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提供需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
而且,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中补充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应达到的标准。“销售和使用承诺”中明确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据悉,目前在浙江省推行的住宅“全装修”和大众理解中的“精装修”是不同的概念。如果说全装修是基本版,那精装修就是升级版。新版合同主要约定的是全装修的内容,是住宅的“基本标准”,而涉及到“升级版”精装修的内容,合同双方是可以另行约定的。
打上补丁 侧重保护购房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