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7版: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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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温馨提示:
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温馨提示:

    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消费者要注意八种情况

    金融广告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不法分子也会利用人们的行为习惯,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金融消费者在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时,可以从金融广告的基本特征方面入手。

    据了解,金融消费者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时需注意以下八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2.消费者可辨别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3.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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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金周刊 00007 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2018-3-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