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最新闻
上一版3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2剂
“猛药”
10条
“军规”
瑞安提升
营商环境放大招

    12剂

    “猛药”

    10条

    “军规”

    瑞安提升

    营商环境放大招

    ■首席记者 严小章

    日前,我市启动了“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这场贯穿全年的行动,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以深化“效能革命”为切入点,开展“深化改革优环境”“执纪监督治怠政”专项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整治“为官不为”“中梗阻”等作风顽疾,杜绝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点解决执行不力、办事不畅、作风不实等问题,积极打造全省一流、温州领先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此次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主要围绕三项工作开展。一是开展“深化改革优环境”专项活动,将聚焦12大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切实回应企业需求。二是开展“执纪监督治怠政”专项活动,将聚焦10大措施,强化执纪问责力度,重拳整治消极怠政行为。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中心工作、基层组织、社会热点,深化“拔钉清障、护航发展”等专项行动,打造安全、公正、优质的营商环境。

    深化改革优环境 下足12剂“猛药”

    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

    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除国家、省、温州市和瑞安市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实行“三个一律”:坚持凡查必备,涉企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检查,一律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未经备案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经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

    建立“有求必应”的营商专员(代办员)制

    持续深化“十百千”助企服务活动,面向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行动,选派一批工作能力强、专业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干部作为营商专员(代办员),对企业要求政府解决的事项实行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行全过程服务。

    全力推进审批和验收“双提速”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在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对除核准外的非房地产类产业项目,全面容缺办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和承诺制;项目竣工后,依业主单位申请,由市审管办召集,市住建局牵头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验意见。

    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

    以贯彻执行“新动能25条”为契机,开展市本级产业政策专项清理,整合调整“不顺应发展趋势、不符合产业规律、不适应现实需要、不具备兑现条件、不明确兑现流程”的“五不”产业政策条款。建立资金奖补联合审查机制,开展“产业政策落地实施专项评估”工作,对政策不兑现、兑现难、兑现慢等现象进行问责,确保产业政策“又好又快又准”落地。开展产业政策专题宣传,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政务微信微博等载体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入户率和利用率。

    实行涉企税收“柔性服务”

    积极采取纳税辅导、教育疏导、税务行政合同、税务行政奖励等柔性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规行为及时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从低处罚,变刚性管理为柔性服务。严禁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杜绝收过头税,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务注销办结效率,实行国地税联合注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注销100%即办。

    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和专门的营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96871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对象,加载企业服务券、创新券,在平台上进一步集聚法律服务、检验检测、创业辅导、研发服务、财务管理、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优质机构,做到对企“一个平台集成服务”。

    成立营商环境建设专门机构,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强化企业融资“政银企联动”

    认真落实利率调整和金融改革政策,将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健全完善企业互助增信还贷机制,探索开展开放式互助增信还贷,着力帮助企业有效解决“转贷难”“转贷贵”“转贷烦”问题。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使用“增信式”“分段式”等还款方式,积极推广“无还款续贷”“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产品,实现企业新老贷款无缝对接。引导银行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引导降低利率上浮幅度和收费标准,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创新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机制,引导企业通过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推广“多证合一”改革,扩面涉企证照事项整合,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进一步扩大证照“跨级联办”范围,积极探索“照后减证”。精简审批环节,全面实施工商注册登记所有事项“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推行绿色通道、智能自助、注册代办与辅导、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等便企服务,确保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个工作日完成、商事登记完成后领取税务发票即时办理。

    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

    推广和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深化完善“多证联办”机制,全年联办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行“审单放行”模式,抽检比例降低到20%以下,平均出口通关时间在30分钟以内。及时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

    推进招投标市场“清净公正”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推广电子化招标投标,积极参与推进温州市内投标人CA数字证书互认,实现“一处办证、全市通用”。调整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定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不得限制非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业务。建立重点对象随机抽查制度,对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装修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按照20%的比例分季度进行随机抽查。采用招投标评定分离的项目,统一列入重点对象定期抽查。对抽查发现的围标、串标等问题,坚决予以打击,防止“劣币驱除良币”,实现公平竞争。

    推行涉批中介“开放竞争”

    实行准入“零门槛”,“网上中介超市”实现省市县联通,凡是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中介超市网上平台参与竞争。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实行中介服务网上综合比选、多轮竞价等。及时调整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出台中介服务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规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全面启动“信用+”工程,逐步完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红黑名单”发布机制,实行“黑名单”国家统一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标准。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市场交易领域提供“信易贷”等可降低交易成本的守信激励产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执纪监督治怠政

    颁布10条“军规”

    ◆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严禁擅自实施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尤其不得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刷存在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无故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本人到场办理具体事务。将涉企执法、产业政策落地等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督促涉企执法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内部备案和报批制,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严厉整治涉企服务“庸懒散慢”和不担当问题。严禁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涉企部门要优化服务,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审批等事项,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能够一次完成的,坚决不让企业再跑第二次。强化对“庸懒散慢”和不担当情形的问责力度,对存在不担当问题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严格按照“上追一级”要求进行问责,形成一级为一级挑担、一级给一级分压的良好氛围,上下齐心提高行政效能。

    ◆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问题。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行为。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不执行。

    ◆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88”、市长热线、瑞网议事厅等举报平台作用,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优先核实,限时办结。组织“作风建设小分队”,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八条禁令”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全力破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问题。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对招商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投资业主撤回在瑞投资等问题,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责任人。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集中破解一批不落实的事和未解决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拓展深化双评议活动。调整双评议活动参评单位,把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重点单位关键岗位作为双评议活动主要对象,提高企业参与度,让企业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评判权。进一步完善效能科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活动机制,突出评议工作的过程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实时反馈、及时整改。对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列为年度不满意效能科室(基层站所)。深入挖掘不满意信息背后的问题线索,查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庸政怠政案件。

    ◆实行规上企业效能监测点全覆盖。继续发挥效能监测问题导向,将涉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执法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主动帮扶等情况纳入监测范畴,对监测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督办。在2017年效能监测点设置基础上,实现规上企业效能监测点全覆盖。健全效能监测点的信息报送、双向联系制度。

    ◆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鼓励企业举报投诉营商环境中的问题,严禁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健全投诉企业保护机制,在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反馈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坚决防止泄露投诉内容尤其是泄露投诉企业信息问题的发生。对涉企实名投诉优先办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定期回访投诉企业机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营造企业敢于发声、直指问题的良好氛围。

    ◆深化“作风建设·局长在线”活动。聚焦营商环境提升,采用主题探讨和焦点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安排市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线直播,就涉及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企业主一对一交流沟通,解疑释惑。强化跟踪监督,对受理的投诉问题及时跟进反馈,对重点个案的后续追踪进行现场连线报道。

    ◆强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以及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典型案例一律通过媒体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财富榜
   第00003版:最新闻
   第00004版:最新闻
12剂
“猛药”
10条
“军规”
瑞安日报 最新闻 00004 12剂
“猛药”
10条
“军规”
2018-3-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