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6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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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学校发展需要,瑞安市新爱婴蒙氏幼儿园举办者和法人将进行变更。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请瑞安市新爱婴蒙氏幼儿园所有债权债务、担保、借款以及有财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持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在45天之内(即2018年3月15日-4月29日)到我园申报并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郭徐娜 电话:13967792928,联系地址:瑞安市瑞都锦园4幢)

    特此公告

    瑞安市新爱婴蒙氏幼儿园

    2018年3月15日

    瑞安市新爱婴蒙氏幼儿园

    债权债务登记公告

    因学校发展需要,瑞安市塘下镇贝尔实验幼儿园举办者和法人将进行变更。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请瑞安市塘下镇贝尔实验幼儿园所有债权债务、担保、借款以及有财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持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在45天之内(即2018年3月15日-4月29日)到我园申报并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朱冠云 电话:13967759085,联系地址:瑞安市塘下镇康欣花园30幢)

    特此公告

    瑞安市塘下镇贝尔实验幼儿园

    2018年3月15日

    瑞安市塘下镇贝尔实验幼儿园

    债权债务登记公告

    因邮电北路改建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18年3月17日至5月27日止,对邮电北路(万松西路口至解放中路口段)实施交通限制。施工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请沿线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予以支持配合,并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及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3月13日

    关于对邮电北路部分路段

    实施交通限制的通告

    因长春泵站进站污水主干管线改线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18年3月14日至5月13日止,对虹桥南路滨江大道交叉路口北口实施交通限制。该路口禁止滨江大道方向的机动车进入虹桥南路(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除外),请沿线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予以支持配合,并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及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3月9日

    关于对虹桥南路滨江大道

    交叉路口实施交通限制的通告

    截至2018年2月6日,我大队各中队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18辆(其中汽车2辆),经通知仍未前来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交通警察大队相关中队接受处罚。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我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基本信息,请关注“瑞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rajj122”)—“交警微网站”—“交警公告”中查询。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3月15日

    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机动车的

    公  告

    (2018第2期)

    鉴于我市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摊派、低俗、迷信、无序等现象,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同时,继续完善我市水上运动中心(龙舟基地)建设,适度有序开展体育竞技龙舟运动,满足群众竞划龙舟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禁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端午节文化氛围;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市政府继续支持有序发展体育竞技龙舟运动,坚持“规定时间、划定区域、限定队数”的原则,完善龙舟基地建设,引导发展龙舟协会(俱乐部),以各有关乡镇(街道)体育竞技龙舟分会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弘扬端午民俗文化;市体育局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加强管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瑞政告〔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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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6 无标题 2018-3-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