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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瑞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瑞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统计局

    (2018年3月5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省、温州市统一部署,瑞安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3100人,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组织对粮食、油料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全市共开展了91个样方的实地调查,对20个抽中普查区开展遥感测量和实地核实,实施了8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瑞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瑞安市统计局联合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瑞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20.5万农户,2922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11个镇乡级单位,其中乡2个,镇9个;922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907个,涉农居委会15个;1727个自然村;65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市共有2922个农业经营单位,69619个农业经营户,其中有1140个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490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488个。

    二、农业机械和设施

    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机1199台,旋耕机255台,水稻插秧机257台,联合收获机212台。

    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269眼,排灌站数量258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318个。全市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种植面积574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1.7%,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8.3%。

    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1595.2亩,大棚占地面积9559.8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5.7亩。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 38550.5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3924.7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码头的占9.1%,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9.1%;98.8%的村通公路;92.7%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市100%的村通电,13.9%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97.4%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4.9%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1.6%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0.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6.8%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6.6%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覆盖范围。

    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81.8%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2.2%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2.2%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1.8%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23.5%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9.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21.8%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81.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45.5%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38.9%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35.7%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市场建设

    2016年末,45.5%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27.3%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9.1%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

    44.4%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8%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48.2%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六、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2%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53688户,占74.9%;拥有2处住房的46126户,占22.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3881户,占1.9%;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36795户,占17.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94998户,占46.3%;砖(石)木结构的48669户,占23.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0430户,占29.4%;竹草土坯结构308户,占0.2%;其他结构的885户,占0.4%。

    饮用水

    185553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0.4%;14728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7.2%;5009户农户饮用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水源,占2.4%。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00269户,占97.6%;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330户,占1.1%;使用卫生旱厕的453户,占0.2%;使用普通旱厕的1604户,占0.8%;无厕所的634户,占0.3%。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56.3辆,摩托车、电瓶车64.6辆,淋浴热水器121.6台,空调150.4台,电冰箱107.8台,彩色电视机160.5台,电脑81.2台,手机304.3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202808户,占98.8%;主要使用电的160680户,占78.3%;主要使用柴草的4658户,占2.3%;主要使用太阳能的224户,占0.1%;使用其他能源的253户,占0.1%。

    七、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57514人,其中女性18701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2302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22245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32967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3356人,其中女性1065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04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909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243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9550人,其中女性2985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945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6155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450人。

    附表:

    1.农业机械和设施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4.农民生活条件

    5.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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