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房很复杂
看看这些知识吧!
Q: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额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这个房子怎么认定?
A:这个房子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财产。
Q: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继续支付按揭,房子如何处置?
A: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购房的一方,婚后按揭部分及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由购房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举个例子:
男方婚前购买房子,房价100万元,首付30万元(按揭利息总额为50万元),婚后按揭支付了10万元,离婚时房子市场价200万元。
法院一般会这样处理:1.房子归男方;2.男方应补偿女方金额为:10/(100+50)×200/2=6.67(万元)。跟加不加名字没有关系。
Q: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个房子如何认定?
A:不管出资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均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这个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Q: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非子女方或者夫妻双方名下,这个房子如何认定?
A:这种情形下,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跟加不加名字是有关系。
Q:夫妻出资,参加一方父母的房改,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这个房子怎么认定?
A:该房产属于父母。
Q:夫妻出资,参加一方父母的房改,房产登记在该夫妻一方的名下,这个房子怎么认定?
A:这种情况极少。该房视为父母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房产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Q:夫妻出资,参加一方父母的房改,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这个房子怎么认定?
A:该房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将该房变卖,又以该房款购买了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个房子还是不是个人财产?
A:原来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卖出后购买新的房产,只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所有权不发生变化,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Q: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其效力?
A: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出售行为有效:1. 买家为善意购买,即并非恶意串通;2. 买家支付合理对价,即按照市场价支付了房款;3. 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只要一个条件不满足,买卖行为无效。
Q:夫妻一方偷偷地给第三者购买房产,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另一方能否要回房产?
A:这种情况属于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另一方可以要回房产。
Q: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归子女所有,离婚后,一方拒绝过户,要求撤销赠与,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A: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发现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彭丽明 整理)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共同财产莫过于房产了。一旦婚姻走到尽头,房产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这也是很多人纠结的话题——到底要不要在房本上加配偶的名字?其实,加不加名字,并没有那么重要。
法院认定夫妻财产的一个原则就是:婚前取得的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但在实践中,情况却复杂得多,以下这些问题,有关离婚分房的知识都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