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院长鞠海亭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一位法律工匠的探索与创新
(上接第1版)
迎难而上的突破者
在从事繁重审判工作之余,鞠海亭热衷法学疑难问题理论研究,可谓是“八小时以内搞审判,八小时以外搞学习”。在进入法院工作后不久,他就发现自己在处理疑难案件上的理论不足。因此,在1998年至2008年期间,鞠海亭相继取得华东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硕士和国际法博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后学位。
“我珍惜每一个学习机会,所以读书的时候都很投入。”鞠海亭说,工作后再去进修,目标性就更强,对一个问题的研究价值判断也更清晰。在攻读硕士期间,他共发表了13篇论文,是所有同学中最多的。当把自己的研究思考提炼成文字,晚上11点半从办公室走出来时,他感觉自己“整个人都要飞起来了”。鞠海亭深深感受到解决问题的乐趣。
更让鞠海亭坚定从审判实践入手进行疑难法律问题研究信念的,是他的研究成果解决了实际问题。1997年,他在乐清法院,对一起涉及夫妻共有房屋抵押合同效力的案件深入研究。几经查找资料,他最终形成论文《夫妻共有财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当时的乐清法院院长看到这篇文章后,批示要求印发各业务庭和法庭,对类似案件可以参照此观点来处理。“这对我产生了转折性的影响,体会到写作的真正价值。”他说。
从此,鞠海亭将问题视为自己的财富,乐于挑战那些旁人不敢触及的疑难案件。他说这跟自己喜欢长跑一样,跑到后程很多人早已放弃,而坚持下来跨越自己的极限,任何障碍都能迎刃而解,磨练出做事的毅力。
2003年至2011年,鞠海亭在温州中院研究室一干就是8年。这个在有些人看来无权无势的“没用”岗位,却是他最喜欢的岗位。他在研究室内研究各种各样的问题,触及之前不了解的领域,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我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困难就是机遇,问题就是方向。”他笑称自己“遇到问题眼睛就会发光”。
他先后公开发表论著100多万字,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编1部、副主编1部、合著4部。六次承担省部级重点调研课题并获奖,近14年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0项。这些研究成果都源于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其中许多文章和调研报告已经转化为直接指导审判实践的规范性文件。2009年,鞠海亭被评为“浙江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人。
“不安分”的探索者
鞠海亭是法学研究的狂热者,也是新思维的倡导者。探索与创新,无疑是他身上一张闪亮的标签。
他在乐清法院工作的时候,发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结构基本上是格式化的,递交给当事人后很难看懂判决原因。鞠海亭创造性地在判决书里写清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有针对性阐述论证过程和态度,写出了一份与众不同的判决书——《(2000)乐清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因说理充分、分析透彻,被浙江省高院确定为裁判文书改革的示范本。“公平正义只有让当事人看得懂,让对方真正服判,才能发挥判决书的效力。”他说。
然而,探索的背后需要更加强大的内心和魄力。2013年,他审理的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围绕销售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产生了争议。一审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未如实告知车辆修补的事实,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构成消费欺诈。
“现行的消法并未规定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鞠海亭认为,在认定消法规定的欺诈行为时,不仅应存在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还应满足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这一要件。此案中,涉案车辆仅在展览过程中受到两道轻微划伤,经销售公司修补,损害极其轻微,亦并不影响车辆外观、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该事实不足以使当事人陷入购买车辆错误认识并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因此,鞠海亭撤销原判决,进行改判。
由于此前类似的案件都是判全赔,鞠海亭的判决一出,出现了各种声音。他顶着压力,撰文《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要件分析》,明确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在他看来,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而法律上又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官要尽可能地在职权范围内做一些修正和弥补,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在瑞安成为一院之长后,鞠海亭将探索创新的效用发挥到更大的层面上。他突破传统、力排众议,主张从严、从重打击霸王搬运,出台相关政策,提高违法成本,效果显著。在他的指导和严厉打击下,曾经盘踞在瑞安多年的霸王搬运终于“低头”。
审“破事”的“破人”
2011年,正当鞠海亭转岗温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刚满100天,温州爆发局部金融风波,民间借款、金融借贷案件大量上升,部分企业受担保链风险影响而破产,一些债权人非法逼债,导致企业家跑路、跳楼等现象频频发生。凭借着早年在研究室内对破产法的研究,鞠海亭认为只有进入破产程序,公平公开地处置企业资产,债权人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他主张大刀阔斧地推进破产审判。
然而,这个过程异常艰难。一直以来破产法没有很好地执行,最直接的原因是很多法院不愿受理,案件障碍多,处置经验少,很多领域都是一片空白。而且,在他们打开审判大门后,却又面临着没有案件,“无米下锅”的问题。
“没有人申请,我们就到处主动招揽案件。”鞠海亭说,他们还把广告打到了新闻媒体,打出“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的广告语。他们还动员银行,将企业欠钱不还的执行案件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从而解决案源问题。
鞠海亭还致力于简化破产审判程序。他组织和参与撰写的《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探究》一书,以温州法院的审判实践为蓝本,全面总结简化破产审理的操作程序,为全国法院提供了许多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2015年,鞠海亭被任命为瑞安法院院长后,积极寻求市委、市政府支持,多角度、多渠道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他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审理,挑选业务骨干专司破产审判,规范管理人职责,从而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他带头办案,审理瑞安法院首例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引导法官克服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畏难情绪。
随着瑞安法院成为全国首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超500件的基层法院,鞠海亭把“破事”办成了样本,带领着瑞安破产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国法学界大咖关注瑞安改革成果,“瑞安模式”上了跨国司法研讨会,每年有上百家法院慕名前来学习破产审判经验。
“破产审判将是我今后研究的最主要方向,我立志做一个‘破人’”。鞠海亭说,破产法是亟待挖掘的荒地,尤其是国内个人破产法缺位,配套制度空白等许多环节没有跟上。但这也是他的一个“富矿”,他希望早日将破产法办成“显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