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院长鞠海亭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一位法律工匠的探索与创新
■记者 项乐茹 通讯员 郑婷婷
4月13日,市人民法院院长鞠海亭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手中接过了一份沉甸甸的荣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这是国内审判领域最高荣誉。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共49名,其中浙江省仅2名。
二十七载的职业生涯,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庭长到院长,鞠海亭始终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将法官当做舍我其谁的毕生使命。他笔耕不辍,在多个法学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他破中有立,在他的带领下,瑞安破产审判成为全国样本。如今,他立志成为一位“破人”,专审“破事儿”,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路上永不停歇。
法律信仰的践行者
1966年8月,鞠海亭出生于青岛,从小形成了嫉恶如仇、是非黑白的价值观和正直善良的性格。1987年,一种对法律天生的兴趣和亲近感,让他毫不犹豫在报考大学时选择了法律专业。
在接受了四年系统的法律训练后,鞠海亭作为当时为数不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开启他的法治梦。他在自己的法官授职典礼上,郑重许下“把法官当做自己舍我其谁的毕生使命”的千钧诺言。
2011年,他主办的标的额高达2亿多元的泰顺矽肺病赔偿案最终由原告完胜结案。这起国内最大的工伤索赔案,涉及全国6个省300余名农民工,不仅涉案人数众多,还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因为既没有现成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判决先例,鞠海亭查阅了大量资料,先后写了十份案件审理专报,将劳动纠纷性的工伤赔偿案调整为侵权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这种朴素真挚的为民情怀,其实早在鞠海亭多年接触的农民工讨薪案中有所体现。“很多农民工请不起律师,也交不起诉讼费。我就让书记员记下农民工的口头起诉,通知企业主到法庭调解。如果企业主不到庭,我就直接带着农民工上门做工作。”如此特事特办,绝大多数讨薪案都在一两天内解决。为此,鞠海亭还特别撰写了《让司法成为农民工消费得起的产品》,呼吁在制度立法上真正解决问题。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鞠海亭不但对群众怀有深厚感情,还始终恪守司法良知。他曾经办过一起矿泉水侵权纠纷案,案件不大,经庭审合议后,作出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决定,起草了判决书呈递签发。没想到,此后脱产去攻读博士学位的鞠海亭,却收到一份要求签字同意“随便判决赔偿一点”的合议庭笔录。他非常震惊,未经开庭重新合议,就作出新的判决结果,他在签名前写下了一句:“我认为此案的处理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问题。”
“法官的职责就是要输出公平正义,无论案件大小和难易,凡是经过我的手,就得作出负责任的判决。”在鞠海亭的内心,这样的信念贯穿始终,异常坚定。 (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