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向微腐败开刀,以案明纪
■记者 林翔翔
今年,我市集中开展“向微腐败开刀,让老百姓微笑”专项整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微腐败”案件,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日前,市纪委、市监委通报四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
[案例一]
收取“好处费”
致村农保地成“垃圾场”
2017年10月,陶山镇岱下村村民林某某等人承接运倒外来垃圾业务,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垃圾倾倒在岱下村空置的农保地内,对农田及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后因涉及村容村貌问题,被村“两委”制止。同月,林某某等人为获得陶山镇岱下村村监会主任林志建、原村委会副主任林建甫(非中共党员)对此事的支持,分别送给林志建、林建甫礼金各3000元,二人均予以收受。2018年2月,林建甫受到责令辞职处理;2018年4月,林志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
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
2013年,塘下镇凤渎村党支部书记陈洪芬、原村委会主任高余仁在凤渎村安置留地建设过程中多次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共计1万余元,用于宴请督查违章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发放红包及日常接待等事宜。此外,2013年至2017年间,陈洪芬、高余仁等村“两委”成员及村报账员四次向村集体违规领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费合计5400元,其中陈洪芬、高余仁各领取900元。2018年4月,陈洪芬、高余仁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
骗取侵吞农作物补偿款
2013年,市高速办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南滨街道外甲村土地,并签订协议明确对农作物一次性补偿,事后继续种植的农作物不再予以补偿。2016年,工程进场施工后,村民多次向外甲村党支部书记郑志顺反映(时任外甲村村委会主任),要求高速办补偿在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郑世顺遂多次找到高速办南滨片农作物补偿经办人章某索求补偿,并宴请相关工作人员。2016年8月,市高速办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将11250元补偿款转入郑志顺私人账户。后郑志顺将10500元补偿款发放给相关村民,其中750元据为己有。此外,郑志顺还存在违规参与本村建设工程承包问题。2018年3月,郑志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
违规发包村办公楼
建设工程并收取“好处费”
2009年,塘下镇上灶村党支部书记吴友好和原村委会主任杨式林,未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直接决定将村办公楼后两幢房屋建设工程设计业务交由杭州某公司温州分公司王某某承接,设计费用合计7万余元。2009年农历年底,王某某为感谢吴友好和杨式林在其承接该设计业务一事上给予的帮助和支持,分别送给吴友好和杨式林各10条中华香烟,二人均予以收受。此外,杨式林还存在其他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的行为。2018年3月,吴友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式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基层‘微腐败’问题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坚决筑牢防范‘蝇贪’和‘微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市纪委、市监委表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较真碰硬下大力气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整出清风,治出实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