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向“公职老赖”亮剑
开展涉执特殊主体专项执行行动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孔菲菲)5月22日,市人民法院开展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主要是指涉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本次集中执行的对象均为行政、事业编制公务人员。
今年4月,市法院利用自主研发的身份比对软件,梳理、统计和分析2016年以来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对未履行生效裁判的涉执特殊主体,法院向其所在单位、政法委、监察委等单位通报,督促其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
据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薛箴言介绍,5月21日召开了涉执特殊主体专题教育会,未参会、未财产申报的,将视为拒不申报财产,5月22日的集中执行行动就是拘传这部分人。
据了解,王某是我市某局一名在编工作人员,其前夫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银行借款20万元。因林某未按期支付利息,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王某偿还本息。
“即使是因为配偶的原因被牵连,在法院生效的裁判面前,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申报财产情况,就是你的责任。同时,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也是你的权利。但在受理再审部门制发中止执行决定书之前,法院的执行活动不会停止。”5月22日上午,薛箴言向王某宣读了拘传票。
王某被带到市法院执行局。考虑王某后续的悔过程度,市法院对其拒不申报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2014年初,胡某与他人合伙开办餐厅,因共同经营所需向朱某借款10万元,后双方约定由胡某偿还朱某借款本金3万元。朱某向胡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面对执行干警的教育,胡某表示尽可能联系亲戚朋友,偿还借款。当天下午15时,胡某的朋友来到执行局,为胡某偿还了这笔借款。对胡某的拒不申报行为,法院也处以罚款。
当天,市法院执行干警前往9家单位拟对17名涉执特殊主体进行拘传,实际拘传到2人,另有2家单位主动协助拘传3名涉执特殊主体;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4件,执行到位金额23.7万余元;同时,对4名涉执特殊主体予以罚款。
“在当天执行行动中,有部分被执行人在我们前往所在单位时并不在岗。我们将依法向其单位发送司法建议,通报其拒不申报的情况并要求查实其工作时间的下落,建议给予纪律处理。另外,对于尚未履行生效裁判的涉执特殊主体,我们将依法予以曝光,并视情再给予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薛箴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