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渎村村民(社员):
为加快我村安置留地建设,维护村民(社员)合法权益,根据我村和施工单位签订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垫资已达合同约定最高额。从地下室到第三楼层平面层开始,各认购业主需要交付第一期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各认购户应按房屋认购平方数总金额的40%交纳(40%中已包括以前交纳建房款)。
依照2014年7月21日的《凤渎村安置房认购细则公告》和2018年4月21日《凤渎村安置房认购细则公告》和2018年5月14日《凤渎村安置房再次延期认购公告》之规定,同时根据2018年5月7日凤渎村村民代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表决决议的《制约措施》,对违约和逾期认购或已认购的村民(社员)特作《制约措施》如下:
一、已认购的不在指定日期期限内来交款的户主,按自愿放弃房屋处理。放弃本次受益认购户应在建设指挥部指定的日期期限内与凤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放弃房屋补偿协议》;如果在指定日期期限内拒绝签订《放弃房屋补偿协议》的,视为自愿放弃认购房屋权益。
二、未认购的、不在指定日期期限内来认购的户主,《制约措施》同上(一)。
三、已经认购的各户主,应当在建设指挥部指定日期期限内交付第一期工程款,否则,按自动放弃认购房屋处理;已经交款后的户主,应在指定日期期限内与凤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房屋认购协议》。
根据以上公布《制约措施》,考虑和照顾特殊情况村民(社员),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5时止,本公告允许在上述公布期限内未认购的村民(社员)可以继续认购和签订《放弃房屋补偿协议》。如在这期限内放弃认购权益或拒绝签订《放弃房屋补偿协议》的,统一依照本公约第一条执行,视为弃权论处。
认购户交款日期: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3日止(工作时间内),本次交款数额各认购户应按房屋认购平方数总金额的40%交纳(40%已包括以前交纳建房款)。
注:我村安置留地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出让”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总有建设套房318套,除分配本村户主257套,对多余的套房对外批发或零售(包括《制约措施》执行的)其分配享受归认购户主所有。
本公告所有内容均经过本村“五议两公开”程序通过,以张贴公布、登报公示方式告知。
瑞安市塘下镇凤渎村村民委员会
瑞安市塘下镇凤渎村经济合作社
瑞安市塘下镇凤渎村安置留地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