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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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轮电动车

    上路有规定

    根据通告内容,从6月5日起:温州市道路上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仅限乘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戴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二轮电动车的,对车辆予以留置,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未消除安全隐患,不听劝阻强行行驶的,暂予扣留车辆,待车辆鉴定后依法予以处理;驾乘二轮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雨篷、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驾乘二轮电动车有驾乘人员为3人(含)以上、饮酒后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等情形之一的,暂予扣留车辆;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电动车违法行驶

    险象环生

    据统计,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达40余万辆。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不少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与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紧密相关。不少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加上如今仍有大部分人对于电动车违法载人、加装遮阳雨篷等违法现象不以为然。殊不知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交警列举了几例较为典型的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

    闯红灯

    2016年3月11日上午10时多,驾驶员杨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沿东新公路自南向北行驶。因闯红灯,杨某在经过路口时与右侧驶来的水泥搅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脚踝骨骨折,需住院治疗。

    强行超车

    2016年10月4日12时许,一辆小货车与一辆电瓶三轮车在仙降街道下西洋村桥边会车时,何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桥边强行超车,碰撞对向行驶的三轮车后,侧翻又撞上了同向行驶的小货车,何某腿部骨折。

    占道行驶

    2016年10月22日中午,在瑞安大桥连接线汇头村路口,一辆轿车靠左车道正常行驶,电动车驾驶员未靠道路最右侧行驶,而是在道路中间车道左右摇摆,而后驶向了最左侧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车速过快

    2017年6月23日,在集贤路与导航路的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车在直行通过路口时因车速过快,被右侧驶来的轿车碰撞。电动车上的驾驶员被撞飞,在空中一个翻滚,跃过引擎盖,摔在了轿车右侧。而电动车卡在轿车的车头,被推出去10余米远。

    紧跟大货车

    2018年1月29日17时许,一辆载货的重型厢式货车沿瑞安大桥连接线自北向南行驶至交叉路口右转弯时,碰撞同向右侧行驶的二轮电动车。事故造成骑车男子惨被碾压,当场死亡。

    骑行电动车

    不守交规这样罚

    6月5日起,我市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电动车违法严管。闯红灯、违法停放、违法载人、越线停车、违反规定载物、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20元;逆向行驶、加装雨篷(收缴)、占用专用道行驶罚款50元;非法营运、酒后驾驶、骑乘3人以上、骑行不戴头盔予以扣车。

    除此之外,还有“八个一律”,驾乘3人(含)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人一律予以拘留;非法营运的,经鉴定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人一律予以拘留,并移送运管部门处理;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驾驶人一律予以拘留;酒后驾驶,经鉴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无证的一律拘留,有证的按酒后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安装遮阳伞的,一律予以拆除;占用车行道违法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予以清障;驾驶人年内违法3次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予以处罚;驾驶人(乘坐人)构成妨碍公务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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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4 无标题 2018-5-2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