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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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但不纵容
更多未成年人“向阳而生”
市检察院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宽容但不纵容

    更多未成年人“向阳而生”

    市检察院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林非凡

    “我升职了,现在是新店店长。真感谢你们给了我‘重生’的机会。”近日,小董打进司法社工林徐芳的电话,兴奋地告诉她这个消息。因为曾经聚众斗殴,他一度认为自己“没了未来”。当得知市检察院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他迎来了“向阳而生”。

    在我市,小董的事并不是个例。为了更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一直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为引领,以捕诉监防一体化为方向,聚焦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2017年以来,更是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工作。

    人格甄别

    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

    是继续当一名学徒还是独立出来当师傅,这是18岁的小曾近来“甜蜜的烦恼”。这样的烦恼在一年前,他完全不敢想。2017年,小曾的父亲患上重病,母亲陪着父亲回了江西老家看病。父亲患病后,小曾家里经济变得十分拮据,加上独自一人在家,心中不免有些郁气。

    2017年5月份,在朋友的教唆下,他们寻衅滋事,造成4人轻微伤。犯案后,小曾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人格甄别主要是对人格存在异议的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的鉴别。”市检察院未检部主任郑洁说,必定可以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明显人身危险性小的未成年人,以及一些严重犯罪、人身危险性大、肯定要判实刑的未成年人,不需要进行人格甄别,像小曾这种有一定危害性又存在一定异议的案件就适用于人格甄别。

    市检察院开展的人格甄别分为人格评估(心理评估)、社会调查、相关人员及专家的意见、检察官面谈并结合案件情况等四个方面。最终,承办检察官在查明案件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参考“社会调查”报告、“人格评估”报告等,对小曾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格甄别的目的主要是减少羁押,实现审前分流,使未成年人尽早分流出刑事诉讼程序,避免‘染缸效应’。同时根据人格甄别的情况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郑洁说。

    据了解,2016年7月,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人格甄别试点单位之后,通过厘清概念、突出配套机制建设、引入专业心理专家,积极推动人格甄别试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司法处遇措施、帮教方案制定提供科学参考。目前,已对49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人格甄别,其中9名被提起公诉,16名被作相对不起诉,22名被作附条件不起诉。

    社会化帮扶

    让“迷途羔羊”找到回家路

    全省首个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打造全国首家由民间慈善组织筹建的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葵园”……市检察院未检工作中的社会化帮扶,如今已成为闻名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领域的“瑞安经验”。今年3月,全省首届青少年司法社工研讨会就在我市召开,浙江省检察、民政、共青团等系统相关负责人以及省内外103家社会组织的150余人出席。

    早在2006年,市检察院就在全省首创社区帮教,之后陆续在企业、公益组织设立帮教基地。对于“三无”外来未成年人(本地没有住处、工作、亲人),可以落实企业接收。2014年9月,该院联合团市委与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就“雏鹰再飞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购买服务”签署了协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扶的部分工作交给社工组织,这在全省属于首个。

    刚刚当上新店店长的小董就是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曾经的帮扶对象。2016年,还在读高一的小董因为兄弟义气,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造成他人轻微伤。在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基础上,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由司法社工林徐芳负责帮扶。

    期间,林徐芳多次找小董谈心,了解动态,还在心理、法律、个人素质等多方面介入帮扶。在10个月的帮教期中,小董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不仅十分配合林徐芳的工作,还经常参加公益活动。

    他还靠自己的努力找到了一份工作,因为踏实肯干,没多久就被升为店长。在前不久,他被老板委以重任,全面负责新店工作。

    据了解,目前已有54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帮扶,逐渐走上正轨,顺利回归社会。其中有2名考上大学,52名找到合适的工作。

    司法社工将介入羁押未成年人帮教。去年,市检察院还联合公安、团市委在市看守所设立了工作室。目前,正在筛选社工组织入驻,以对羁押的未成年人开展文化、道德、心理、就业技能等方面培训。

    羁押必要性审查

    减少未成年人监禁

    据了解,市检察院建立以不捕、不诉为常态,逮捕、起诉为例外的审查机制,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使涉轻罪未成年人能够最大限度获得非刑罚化司法处遇。2017年,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分别达43%、42%。此外,积极从衔接检调对接、创设条件落实帮扶、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监禁,加强感化。

    “我院依法对逮捕后羁押于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小郑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理由是……”近日,市检察院的一纸“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提请,让小郑(案发时16周岁)走出了市看守所的大门,被取保候审回家和家人团聚。

    这背后,是今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有益探索,也是温州首个建议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例。

    今年3月1日,小郑和被害人小蔡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纠集人员碰面并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小郑纠集的人员使用水果刀捅伤被害人小蔡、小吴。经鉴定,被害人小蔡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被害人小吴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随后,市检察院依法对小郑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羁押于市看守所。

    逮捕小郑后,市检察院持续跟踪关注案件进展。4月20日,市检察院依职权就该羁押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通过调取调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等书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调取小郑在看守所内表现情况,并对郑父进行教育要求加强管教等方面工作,最后结合案件侦查情况,建议市公安局对小郑变更强制措施。

    据了解,自试点工作以来,从完善逮捕后权利义务告知、健全捕后依职权跟踪审查机制、入所工作室检察官核查等方面构建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今年已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人。

    此外,市检察院针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精准指控,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力度与效果。坚持“惩治既然”的同时,更加注重“防患未然”,市检察院通过加强沟通、搭建平台、创新形式,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比如打造“薇薇工作室”工作品牌,以漫画手册、未检微电影、微课堂、漫画展板等创新方式宣传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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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