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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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4”安阳路连环撞车案判了
被告人一审获刑10年
法院披露更多细节

    “2017·3·24”安阳路连环撞车案判了

    被告人一审获刑10年

    法院披露更多细节

    ■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

    2017年3月24日,瑞安男子张某酒后驾车,在市区繁华路段高速行驶,连撞十几辆车,导致8人不同程度受伤、十余辆车受损。

    前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当日15时许,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发生多次碰撞后,仍不顾周围公共安全,驾车高速行驶,最终在人流密集路段发生大面积碰撞事故,致使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案发后及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能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115条、第56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官同时强调,本案仅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可依法上诉,检察院也可依法抗诉。

    酒后闹市肆意行驶,危害公共安全

    为何作出这样的判决,经办法官予以解释。

    一方面,被告人张某居住在安阳路新华书店附近,十分清楚事发路段日常车流量大、行人多。且事发当日又是雨天,作为多年的驾驶员,其应该深知视线不佳时,要降低车速。而张某的当日行为与上述情况均背道而驰。

    另一方面,张某在发生多次碰撞后,尤其是在安阳路某酒店路段发生较大碰撞后,未有任何制动,仍保持高速行驶,导致后续在安阳路新华书店路段发生大面积碰撞。张某酒后驾驶的行为已极具危险性,当危害结果发生时,其仍未停止自己的危险行为,可见其主观上持放任态度,置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客观要件。

    此外,被告人张某在客观上造成了不特定多人受伤和财产重大损失等危害后果。张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人流密集公共路段,且致使3人轻伤一级、2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并造成13辆轿车、2辆二轮电动车、1辆人力三轮车和1部苹果手机受损,毁损价值共计142970元,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任何时候都应遵循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安全驾驶。切不可置公共安全而不顾,肆意驾驶,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事故回放

    2017年3月24日晚上,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在上望街道某大酒店内聚餐饮酒,后张某感觉头晕而提前离席。

    当晚20时47分许,张某自行驾驶黑色宝马轿车离开酒店,途经莘阳大道、河滨路、罗阳大道、万松东路、安阳路,先后在不同路段造成4次撞击,最后在安阳路新华书店路段造成大面积车辆连环碰撞,共导致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1部苹果手机受损和13辆轿车、2辆二轮电动车、1辆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同程度毁损,其中一辆马自达轿车、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辆二轮电动车因受损严重而报废。肇事后,被告人张某弃车逃离现场,并先后两次通过静脉输液来解酒。

    3月25日上午,被告人张某通过朋友删除酒店监控试图掩盖喝酒的事实。当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对其饮酒情况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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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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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2 被告人一审获刑10年 2018-6-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