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2018年社保有关政策调整啦!
养老金等三项待遇提高
■记者 潘虹 通讯员 林芳
7月是社保基数核定的一个窗口期。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有关社保政策作出调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大中型库区移民养老保障待遇三个待遇有提高,同时新增涉医方面的三条政策改变。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
2018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调整。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单位缴费部分按本单位当年上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即按“工资总额”征收,并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定期(每年4月至6月)向社保部门实行申报,2018年7月至9月,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可继续申报,截止9月30日仍未主动申报的企业,由社保部门按2018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其2018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3880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待遇集体提高
7月1日起,三项待遇将集体提高。其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13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提高幅度每人每月40元;我市大中型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待遇从每人每月470元调整至500元。
同时,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也适当调高:一档调高110元,标准为725元/月;二档调高90元,标准为655元/月;三档调高50元,标准为565元/月;四档补助调高35元,标准为135元/月;五档调高70元,标准为615元/月。
另外,从2018年4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高龄人员补贴待遇也将提高,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从每人每月30元调整至50元。
新增三项涉医政策
7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段的封顶线有所提高,从27万元提高到32.6万元。
跨省住院就医报销比例有所降低。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就医的,已办理转诊手续或紧急情况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由个人按10%自理,再按住院统筹待遇支付;未办理转诊手续(紧急情况就医除外)的参保人员,自行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下降20%。
另外,7月1日起,在全市定点药店执行处方药登记销售。
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降低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上升
7月1日起,我市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降低,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元,调整为在职人员每人每月为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为3元。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提高。其中对八大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上调0.15%,同时行业浮动费率按新的基准费率重新计算。对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0.8%上调至1%。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的补缴政策有调整。根据温人社发[2018]11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将不得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