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显成效
瑞城街头
戴头盔成骑行“标配”
“佩戴头盔是秩序需要,跟开汽车系安全带一样,既是一个上路前的预示警,警示自己要遵守行车规则,更是为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采访中,一位交警再三提醒。
其实,小小的头盔,在发生意外时,确实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护头之盾”。7月4日早晨,在塘下镇罗凤东路地段发生一起电动车追尾大货车事故,事故现场,电动车倒在大货车后轮后方,地上散落着一些碎片和一个头盔。原来,当时电动车驾驶员陈某开车时不慎追尾,结果头部直接撞上了大货车后方栏板,幸好戴着头盔,只受了点外伤。
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据了解,在我市涉及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事故中,头部颅脑损伤原因占到了死亡成因的九成左右。即使部分伤者经抢救未造成死亡,但也往往会留下严重后遗症。
“ 戴上头盔,无疑是给宝贵的生命增加了一份保险。”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在驾驶电动车时,一要佩戴安全头盔;二不要逆向行驶;三不要闯红灯,不酒后驾驶;四不猛拐转向,不超速行驶;五不搭乘大人,不骑乘三人;六是70岁以上老人不骑电动车;七选择非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八横过道路时,要左看右看,安全通过。
此外,交警还提醒市民在选择和佩戴头盔时,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正确佩戴并扣好卡扣,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严管严罚 已留置电动车7000余辆
一男子未佩戴头盔,骑着超标电动车上路,不料车没开多远,就被执勤交警逮住了;曹村镇村民陈某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被交警拦下,不配合交警工作还动手打交警,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经过前期一系列宣传动员后,6月5日起,我市交警、特警、派出所警力联合上路严管。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规定上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仅限乘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戴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二轮电动车的,电动车将被留置,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若在消除安全隐患前,电动车司机不听劝阻继续行驶,车辆将被暂扣,待鉴定后依法予以处理。
除了整治不戴安全头盔外,驾乘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雨蓬、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到将依法予以罚款;驾乘二轮电动车有驾乘人员为3人(含)以上、饮酒后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等情形之一的,暂予扣留车辆;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整治行动已持续了一个多月,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今戴头盔骑电动车的人越来越多,五颜六色的头盔成为马路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据统计,整治行动周期间,我市交警部门每天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卡点33个,出动警力300余人,留置二轮电动车7000余辆,大部分车辆在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已经发还。
值得一提的是,整治前期,交警派出大量警力上路对电动车违规驾乘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免费发放安全头盔,起到了良好宣传效果。期间,我市市民监督团、热心人士、企业也都自发开展了公益送头盔活动。
小小头盔 关键时刻能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