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品牌创建、大力扶持民宿业发展
我市出台旅游发展扶持新政策
本报讯(记者 杨微微)日前,市委市政府结合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出台《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下文简称《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市场、壮大行业实力,促进旅游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助推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和乡村振兴行动。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分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项目建设和运维、扶持民宿业发展、鼓励品牌创建、开拓旅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其他共八方面内容。
与2014年出台的《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相比,该《办法》新增了许多扶持措施,如培育发展精品民宿、推进A级景区村庄创建、加大动车(高铁)团和汽车团奖励力度、鼓励非公旅游景区(点)建设智能化项目等内容;删减了部分不适宜条款,如促进乡村特色餐馆和住宿业发展、发展特色旅游村和旅游强镇等内容;调整了部分项目奖励标准,如景区品质提升、旅行社品质提升、特色旅游产品创建、A级旅游厕所创建等。
《办法》中,亮点部分为“鼓励品牌创建”、“扶持民宿业发展”和“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品牌创建”中,各项创建奖励金额均有一定幅度提升,特别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金额从100万元提升到1000万元。另外,为推进“百村景区化”工程,对新评定的A、2A、3A级景区村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扶持民宿业发展”基本为《办法》的新增内容,重点提出扶持精品民宿开发建设,大力培育投资400万元以上的民宿,2018年培育3家、2019年起每年培育2家,列入培育之日起7个月内完工并经验收合格,2018年每家给予80万元奖励、2019年起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民宿,确因经营需要,经许可后可建设总建筑面积10%以内的临时建筑用于设施用房。
“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财政扶持力度作了较大调整,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补助从1%、1.5%提升到3%、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从不超过100万元提升到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