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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钟爱松(税务检查证:浙国税检02020154)、谢鸣(税务检查证:浙国税检02020143)贰人,自2018年8月7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