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交出一年公益诉讼成绩单
排摸线索百余条、立案11件
为公共利益撑起“保护伞”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林非凡
发现公益林遭破坏,市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立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保驾护航……
2017年7月开始,市检察院积极部署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一年来,该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截至目前,该院共排摸公益诉讼线索百余条,现已立案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0件(均为诉前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公益诉讼成为“一把手”工程
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成了检察工作的又一个“热词”。据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类型。“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通过公益诉讼,为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郑洁说。
2017年8月,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主抓的工作格局,强调“一把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把公益诉讼列为检察长主抓的工作,积极部署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同年10月,该院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文件,实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民行、侦监、公诉、未检、控申、案管、监所、基层检察室各部门的力量,开创由民行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线索发现与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办案协同等方面予以密切配合的工作新格局。
市检察院还开展部门协作,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今年6月1日,第47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我市首个派驻市行政机关的检察官办公室——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该办公室的成立,是市检察院探索法律监督方式的一项创新,旨在携手环保局为我市生态治理、环境保护注入正能量,撑起保护伞,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保驾护航。
此外,市检察院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接受群众举报,拓展线索来源,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近日,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则更新造林方案:责令违法行为人在马屿镇龙船河村山地更新造林苗木1315株,并在最近的一个造林期内补种林木。
为何需要更新造林?这源于市检察院的一则检察建议。今年3月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龙船河村的林地被大量毁坏,其中多为公益林。随即,该院依法启动调查。
经查明,2016年3月份,梅某伙同周某、陈某、朱某,未经审批,砍伐该村村民朱先生家自留山上的杉树,该处林地系省级公益林。据统计,共有202株柳杉被砍伐,积量达84立方米,且一直未得到补种,涉案区域的森林植被及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
今年4月25日,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并责令违法行为人予以补种或代为补种。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资质工程师制定详细生态恢复方案,有计划分步骤落实。
据介绍,目前该院还有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市河网密集,溪流众多,一些人打起了非法采砂的主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为此,市检察院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检察监督行动,调查飞云江流域及高楼、湖岭片溪流的非法采砂情况,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询问、咨询专家意见,对筛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现象最为严重的湖岭三十四溪地区进行重点监督。
检察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从2010年以来,湖岭片共有19起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合计非法开采砂石8002立方米,被采区域出现了河床降低、河堤被破坏等现象。今年6月,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责令违法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年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五水共治”、剿灭劣Ⅴ类水等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主动出击,截至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件,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被毁坏的树木
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涉及民生重大问题,必须慎之又慎。市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院有关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部署要求,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今年5月份,该院全面梳理了办理的2017至2018年度涉及食药领域的刑事案件。其中,4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在刑事判决生效后,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采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限制违法行为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将违法行为人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等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检察院向该职能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履职。
此外,市检察院调查发现,长期以来,玉海实验中学、上望第二小学、广场实验小学、虹桥路小学4所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学生放学期间,一些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现场制售或贩卖直接入口食品。这些食品摊贩未张挂登记卡、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且没有防尘、防蝇、防虫等措施。另外,学校周边还有销售冷食类食品(系禁止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情况。就此问题,该院向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温州首个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我院将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天煜说。
学校门口流动小吃摊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