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1.5小时4路口查处100多例
骑电动车遵守规矩有那么难吗?
■记者 李心如 杨微微 钱枫枫
蔡玲玲 欧苗苗 孙凛 王志
8月17日上午,本报联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浙江新闻客户端开展“瑞安交警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直播”活动。此次直播,在市区选取4个点,分别是:瑞安广场下、金色时代附近、港瑞新玉海附近、市体育馆门口。4组记者直击交警查处现场。同时还有一群瑞报小记者也跟随大记者参与直播活动。
据了解,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电动车达38万辆,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登记。在电动车事故多发、群众驾车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下,急需加强电动车驾驶安全教育。
根据《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上路二轮电动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从6月5日起,我市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查处。从当天上午的情况来看,经过两个多月的整治,我市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戴安全头盔、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
常见交通违法现象:未戴安全头盔
当天8时13分,市体育馆路口。“头盔忘了,每天都戴的。”林女士载着11岁孙女从非机动车道驶来,被交警阻拦下来,她连忙解释。“带着未成年人更要注意安全,两个人都要戴安全头盔。你要消除安全隐患才能驾驶车辆离开。”交警说。无奈,林女士只能将孙女留在岗亭,独自前往购置头盔。
记者在现场发现,不少市民用遮阳帽代替安全头盔。8时17分,一位粉衣女郎戴着遮阳帽骑着电动车行驶在路上。交警拦下后上前耐心提示:“不要总是抱侥幸心理,拿安全开玩笑。”这位女士尴尬地急忙拿出头盔戴上,并表示以后会注意。
8时20分,港瑞新玉海附近,一位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两个小孩,小的2岁,大的4岁,属于超载、未戴头盔。交警教育提醒后予以放行。
8时42分,瑞安广场下,说着贵州方言的伍先生因未戴头盔行驶被交警拦住。“我不知道要戴头盔,知道了肯定戴,交警也是为了我们的安全,也不是针对我一个人,下次一定戴。”经交警教育后伍先生连忙说。
8时44分,市体育馆路口,一名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在瑞湖路上自东向西行驶,见路口有交警执勤,远远地停了下来。下车后,他从后斗中取出安全头盔戴上,“侥幸”通过了路口。交警告诉记者,还是有很多电动车驾驶人没有意识到处罚的意义和目的。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载人,都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但是很多驾驶人看到交警执勤才让后座的人下来、戴上头盔,看似侥幸逃过了处罚,但是这样的行为不可取。
常见交通违法现象:加装雨篷
8时58分,瑞安广场下,一名女子驾驶安装雨篷的电动车经过,且未戴头盔。她说,雨篷是今年刚装的,没想到被抓到了,车上有头盔,只是忘记戴。该女子被依法罚款50元,雨篷当场被拆,女子戴好头盔驶离现场。
9时23分,一辆带雨篷的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交警当场拦下拆除雨篷。驾驶人林女士表示,知道不该安装雨篷,只是还没来得及拆。虽然她有点情绪,但还是接受了处罚。
常见交通违法现象:违反标志标线行驶
8时13分,市体育馆路口,一名林女士行色匆匆,开着电动车沿着瑞湖路自东向西行驶。赶着上班打卡的她忘了按规定车道行驶,开上了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来。“我知道,但是我快迟到了。”她一进交通岗亭就主动认错,但还是逃不过处罚。
8时47分,瑞安广场下,一名女士因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拦下。“我就开不远,前面就到了。”她这样解释。交警立刻严肃批评:“安全是你自己的,必须按照规定驾驶电动车。”
9时10分,市体育馆路口,一位女士骑着电动车未戴头盔自东向西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看见路口交警执勤,立刻向左掉头。幸亏当时机动车道上车辆不多,但仍让人为她捏了一把汗。
常见交通违法现象:开车载人
8时09分,金色时代路口,60来岁的新居民章先生因骑电动车违法带人,现场被依法罚款20元,交警为章先生的电动车粘贴温馨提示卡。
8时28分,瑞安广场下,一名年轻女子骑着电动车载一名男子被交警拦下,她不停地说自己赶时间。被罚款后,男子仍然坐上电动车后座,被交警制止后,步行离开。
8时53分,市体育馆路口,温女士夫妇俩驾驶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而来,被交警拦下。“哎呀,我胃难受,去了人民医院瑞祥院区,医生叫我来万松院区看看,走得急,没注意呀。”温女士向交警解释。夫妇俩全然不知,电动车载成人、未戴头盔,又加装了雨篷,一下子违反了3项规定。雨篷当场被交警拆除,两人也接受处罚。
1.5小时查处100多例
据粗略统计,当天上午一个半小时,4个点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00多例。
在金色时代路口,执勤的交警安阳中队民警洪万光介绍,从检查情况来说,1.5小时内总共查到30多例违法行为,遮阳帽代替头盔,违法载人等现象时有出现,最典型的就是,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市民在开电动车时,牢记安全,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同时,洪万光也表示,目前,拱瑞山路没有独立分开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不像改造后的万松东路,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难度。
市体育馆路口、港瑞新玉海附近,查处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以未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为主。交警玉海中队民警陈昀表示,该路口违法数量较以前已经大为减少,戴头盔比率挺高的。
瑞安广场下,交警共处理30名电动车驾驶人。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法载人(12周岁以上成年人)、逆向行驶等。交警安阳中队民警郭礼杰表示,从近期执法情况来看,市民骑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仍比较薄弱,经常说自己不知道、第一次听说,给执法造成一定难度。
安全岂能寄托于
99%的侥幸
■管舒勤
不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上骑行,违法载人,车上安装遮阳伴……穿梭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车,市民对其乱象已司空见惯,甚至自己也可能是其中一员。
从市区4个路口的检查情况来看,被交警拦截下的电动车车主,绝大部分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这从他们给出的解释可见一斑:赶时间、忘了戴头盔、不知道骑电动车还有这么多规矩……归根结底就是心存侥幸——大家都这么骑,不会有事的。在他们眼里,电动车不守规矩的安全隐患可能只有1%,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行为是心态的反应,驾驶人习以为常的行为习惯,正源自心中交通安全的淡漠,以自我为中心,方便自己,却罔顾社会规则与现实环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电动车数量已超过38万辆。试想一下,如果每天有近一半的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其中10%的车主心存侥幸,就意味着每天路上有1万多个移动的安全隐患,是不是令人心惊胆战?
一次意外就足以抱恨终身。将安全寄托于99%的侥幸上,这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儿戏,更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位电动车车主应该好好审视一下自己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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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上路二轮电动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
从6月5日起:温州市道路上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仅限乘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戴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二轮电动车的,对车辆予以留置,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未消除安全隐患,不听劝阻强行行驶的,暂予扣留车辆,待车辆鉴定后依法予以处理;驾乘二轮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雨篷、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驾乘二轮电动车有驾乘人员为3人(含)以上、饮酒后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等情形之一的,暂予扣留车辆;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依法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