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支持消费者
公益诉讼宣判
被告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报讯(通讯员 周雪芬 李俊敏 记者 黄君君)遭遇消费陷阱该如何维权?近日,由市消保委支持的我市首例消费公益诉讼宣判,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购买款54086元,赔偿经济损失1390元。
2016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某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田牌家用轻型普通货车,该公司将该车上牌后交付,收取合同总价款58500元。
2017年12月,王某按规定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年检,却被告知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无法通过年检。王某去该公司销售部维修点维修,被告知此类车无法维修,要想通过年检只能找黄牛代办。后王某向瑞网议事厅咨询得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环保部门规定温州市范围内统一采用加载减速法对在用轻型柴油车进行检测,即轻型柴油车也须执行国V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按照正常程序,这辆车不能通过年检,也无法上路。王某与该公司协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无奈向市消保委投诉求助。市消保委多次联系该公司调解,也无法得以解决。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新修订《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赋予消保委公益诉讼的职责,市消保委决定将本案作为我市首例公益诉讼样本,联系公益律师团成员召开法律讨论会,就本案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全力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支持王某解除购车合同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退还购买款54086元,赔偿经济损失1390元。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诉讼的成功,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对经营者起到重要警示作用。接下来,市消保委将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披露,必要的时候支持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将消费维权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