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节前通报4起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营造崇廉尚俭氛围
本报讯(记者 林翔翔)中秋、国庆将至,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此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一:收受财物
2014年至2017年,原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张金豹收受我市某娱乐公司股东所送的价值24000元财物。2017年,张金豹和原市地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陈乃荣分别收受瑞安某玻璃商行负责人胡某某所送的价值5000元超市卡,同时陈乃荣将胡某某让其转交给地税局其他工作人员的价值9000元超市卡占为己有。今年9月,张金豹、陈乃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收受加油卡
2015年至2017年,市市场监管局莘塍所工作人员洪流、黄世俊、贾建冬分别收受两家鞋业公司股东所送的价值12000元加油卡。今年9月,洪流、黄世俊、贾建冬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违规接受旅游安排等
2017年,马屿镇林业员郭高程、陈经秋、程月飞接受某造林队负责人安排的旅游,其中郭高程、陈经秋均携带各自妻子同行,消费5000余元由该造林队负责人支付。此外,今年,这三人还分别收受该造林队负责人所送的价值1000元加油卡。今年8月,郭高程、陈经秋、程月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公款吃喝、购买香烟
2009年至2013年,马屿镇潘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锡青、原报账员林兴弟等人在配合56省道指挥部工作及其他村级事务中,多次用公款吃喝、购买香烟,合计支出13万余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支出2万余元。此外,周锡青、林兴弟等人还存在违规用公款送礼等其他违纪行为。今年8月,周锡青、林兴弟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市纪委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切实转变过节风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其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