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招投标领域“放管服”再升级
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
最快可提前50个工作日
■记者 林瑞蓉 通讯员 张定武 谢震洲/文
记者 陈立波/图
今年以来,我市在招投标领域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日前,记者从市资管办了解到,我市招投标领域改革又有新变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有关手续,预计工程建设项目可提前50个工作日进入招标程序。同时,市资管办紧锣密鼓推出两份配套文件,在简政放权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
简化工程建设项目
进入招投标手续
9月29日下午,市公共交易资源管理委员会召集20多家招标代理机构,一起学习关于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有关手续的最新改革措施。
据了解,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等文件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等核准手续作为招标前置条件。市资管办对其实行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完成项目注册后,按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要求上传资料,直接对外发布招标公告。
据市资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招标单位需依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最多需要约50个工作日。简化手续后,预计工程建设项目可提前50个工作日进入招标程序,极大缩短了时间,提高招标效率。
实行告知性备案
规范招投标行为
为了有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有关手续简化,市资管办还推出两份配套文件:《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随机核查工作实施细则》与《瑞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该负责人介绍,这两份文件是市资管办率温州市之先,在改革文件发布一周内根据我市情况制定的,专门配合改革措施使用,目的是防范和杜绝审查任性、监管不公和监管不严等问题,切实规范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行为。
据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有关手续简化后,我市对招标单位实行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即招标文件无需再经过市资管办的备案审查,招标单位可直接对外发布。此举改变了以往需先将招标文件送往市资管办备案审查,审查通过才能发布的模式。
但这并不是说市资管办对招标文件“撒手不管”。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在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工作中推广随机核查制度,公开随机核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核查项目、核查人员,规范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随机核查工作实施细则》详细介绍了随机核查的操作方法,而《瑞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则贴心地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列出了制作招标文件的25条注意事项,确保招标文件制作依法合理。
“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强化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该负责人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交易活动中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全面负责,招标文件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承担,不因市资管办的备案审查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