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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统计违法行为“亮剑”
去年7月至今稽查46家单位,立案查处16起统计违法案件

    我市向统计违法行为“亮剑”

    去年7月至今稽查46家单位,立案查处16起统计违法案件

    本报讯(记者 张洵煜)自去年7月至今,市统计局共稽查46家单位,立案查处了16起统计违法案件,案件涉及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这是近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的。

    去年8月,市统计局对某汽车贸易公司开展统计稽查,发现该公司代理销售两个品牌的汽车,却只统计了其中一个品牌的销售额,导致2017年1至7月份的商品销售额少报了3200多万元,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35.5%,属于瞒报统计资料,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市统计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市统计局对某机械贸易公司进行统计稽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统计人员对日常统计工作不重视,填报统计报表比较随意,今年每月都存在没有将月底数天的销售额纳入统计的情况,导致今年1至4月销售额少报330多万元,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30.2%,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市统计局同样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稽查队有关人员表示,以上两起典型的瞒报统计资料违法案件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少报多”,其主要原因是仍有不少统计对象因法律意识不强,而不重视统计工作,或者担心企业上报数据与其税负相挂钩,为了少缴税费,而少报产值或收入,导致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发生。《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瞒报、少报统计数据和虚报、多报统计数据一样,都要承担违法责任。下一步,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的宣传,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力促应统尽统,全面提升全市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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