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企业得以轻装上阵
本报讯(记者 潘敏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并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这将降低我市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通知规定,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税。通知还明确,除上述规定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我们商品主要出口欧美国家,这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位于湖岭的一家外贸型企业负责人王先生说,此前该企业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提高至10%后,将为企业减负降成本。
有业内人士指出,提高出口退税率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我国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企业轻装上阵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