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本报讯(通讯员 王勤剑 记者 黄丽云)1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合用场所的生产加工区域要安装简易喷淋和智能火灾警报器……10月15日起至12月底,我市要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与以往的“百日攻坚”行动相比,此次活动新增了不少内容。
据了解,此次活动旨在紧盯“3+3”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扭转当前火灾多发、频发的不利局面,坚决遏制因火灾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
在居住出租房整治方面,此次活动采取“逐户销号”的方式,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大清查。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所有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检查,并登记造册。12月15日前,完成隐患整治销号率达到100%。
按要求配备“消防四要件”,逃生绳、逃生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设施应放置在每个居住房间醒目位置,在公共部位安装应急照明灯;1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内设置灶间、厨房使用明火灶具的,一律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利用房前屋后搭建违章建筑用于出租,合计居住人数超过10人〈含〉,按1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标准执行)……相对以往的“百日攻坚”活动,此次活动针对居住出租房新增了以上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同时,是否违规设置木楼梯、木隔断、木楼板“三木”结构,电气线路是否采用套管保护,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有电动自行车的,是否设置安全充电区域、配备智能充电桩等排查整治内容仍在持续。
在合用场所整治方面,要重点整治排查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采用实体砖墙完全分隔,确需开门的,是否安装防火门并加装闭门器、张贴“常闭”标识(住宿部分参照居住出租房标准,自住除外)。合用场所的生产加工区域是否安装简易喷淋和智能火灾报警器等内容。
在高层建筑整治方面,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所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建立火灾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时限、资金。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及消防车道标识施划,明确每幢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和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12月15日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高层建筑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
在违法建筑整治方面,要重点排查整治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整治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整治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的违法建筑。
在其他民房的整治方面,要以“通天房”式民房、待拆迁区域居住民房、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和1990年以前建造老旧民房、老年人独居民房为排查整治重点。此次“百日攻坚”活动行动还要整治排查“厂中厂”和人员密集场所。
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我市将实行分类整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管理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站所要及时跟踪督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要严厉打击,尤其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领域,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对物理分隔不到位或2层以上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且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以及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拖移车辆并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