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锋向我局申请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兹有房产权利人林锋提供瑞集用(99)字第1100106号土地证、0002885号房产证、宅基地调剂证明、房地产买卖合同、完税凭证、承诺书等材料来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该房屋坐落于瑞安市上望街道林东村,土地面积为7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5.06平方米。该房屋由林友仁(身份证号:330325551117261)转移给林锋(身份证号:330325196501040017),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现公告要求林友仁在1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协助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申请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将由林锋单方向我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C区
联系电话:66807656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日
关于张裕胜向我局申请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兹有房产权利人张裕胜提供瑞安市房权证安阳镇字第00085379号房产证、瑞集用(2003)字第1-564号土地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完税凭证、承诺书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坐落于瑞安市周岙村联建房2单元501室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该房屋建筑面积97.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平方米。根据张裕胜提供的材料,2004年2月郑信道(身份证号:330325350704051)将该房屋转让给张裕胜(身份证号:330325197106210017)。现公告要求郑信道在1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协助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若郑信道在公告期内未来申请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将由张裕胜向我局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C区
联系电话:66807656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日
关于彭纪德、陈晓芬向我局申请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兹有房产权利人彭纪德、陈晓芬提供瑞集用(2004)第1-365号土地证、瑞安市房权证安阳镇字第00086010号、瑞安市房安阳镇共字第0005013号房产证、农房(宅基地)使用权调剂证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完税凭证、承诺书等材料来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该房屋坐落于瑞安市周湖村联建房二层,土地面积为3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04平方米。该房屋由项瑞秋(身份证号:330325500925041)转移给项志光(身份证号:330325197201120415),然后转移给余劲贤(身份证号:330325197104063316),再转移给彭纪德(身份证号:330325197112075819)、陈晓芬(身份证号:330325197208083821)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现公告要求项瑞秋、项志光、余劲贤在1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协助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申请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将由彭纪德、陈晓芬单方向我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C区
联系电话:66807656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日
关于林国荣、钱红娟向我局
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兹有房产权利人林国荣、钱红娟提供瑞集用(2005)第2-856号土地证、瑞安市房权证飞云镇字第00008064号、0000327号房产证,房地产买卖契约等材料,来我局申请办理坐落于瑞安市飞云街道东风村,土地面积为15.1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8平方米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房产权利人林国荣、钱红娟提供的材料,该房产于2003年9月由颜道尧卖给林国荣、钱红娟。现公告要求颜道尧、林国荣、钱红娟在15日内来我局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若颜道尧、林国荣、钱红娟在公告期内未来申请,将由林国荣、钱红娟向我局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地址:瑞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飞云分中心(飞云渡口旁)
联系电话:65561222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日
瑞安市艺术学校
债权债务登记公告
因学校发展需要,瑞安市艺术学校举办者和法人将进行变更。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瑞安市艺术学校所有债权债务、担保、借款以及有财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请持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在45天之内(即2018年11月2日-12月16日)到我校申报并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陈锡坚,联系电话:65623555,地址:瑞安市周松中路88号)
特此公告
瑞安市艺术学校
2018年11月2日
| 序号 | 失信人名称 | 法人代表 | 失信情形 |
| 1 | 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李明兴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2 | 浙江恒力制动阀有限公司 | 王国贤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3 | 浙江恒泰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 李忠济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4 | 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 | 章方淅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5 | 浙江华富鞋业有限公司 | 陈光微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6 | 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 | 郑崇谱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7 | 浙江华众科技有限公司 | 李国华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8 | 浙江奇圣环保油品有限公司 | 杨荣足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9 | 浙江伊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陈伊丽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10 | 浙江中凯汽摩部件有限公司 | 林继玉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为惩戒逃废债行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根据“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专项行动的要求,将分批公布失信人名单。此次曝光的名单为10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