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封消防封条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 卢长建 记者 黄丽云)近日,我市一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拆封消防部门查封封条,当事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11月5日,市消防局对辖区某培训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问题,已不具备人员安全疏散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临时查封该场所。
11月15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未经允许该场所封条被擅自拆封,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安阳派出所对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讯问。经调查,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李某指使员工赵某某擅自拆封消防封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