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6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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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坏者”到“修复者”
5名渔民昨放流2.3万尾鱼苗

    从“破坏者”到“修复者”

    5名渔民昨放流2.3万尾鱼苗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黄君君)给鱼苗称重、检测鱼苗质量、放流鱼苗……昨日,在检察官和渔政执法人员的联合监督下,5名渔民在飞云江入海口放流了2.3万尾鱼苗。此前,他们是海洋生态的“破坏者”,通过增殖放流后,他们成为海洋生态的“修复者”。

    去年8月30日3时许,渔民周某某、黄某某分别驾驶渔船从塘头码头出发,行驶至北龙海域附近禁渔区海域,使用禁用渔具小网目单船有翼拖网捕捞水产品,后分别被市海洋与渔业局查获,现场查获拖网网具4张(最小网目尺寸为22mm)及鲳鱼、龙头鱼、带鱼等渔获物119.6公斤。

    渔民张某某、陈某某、胡某也先后同样因在禁渔区海域使用禁用渔具小网目单船有翼拖网捕捞水产品,被市海洋与渔业局查获。

    今年上半年,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陆续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上述5名渔民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上述5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也比较深刻。

    根据2017年10月19日市检察院、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检察机关结合上述案件情况,决定启动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要求这5名渔民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以修复海洋生态,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了鱼苗种类、放流时间、放流地点等建议方案。渔民周某某等5人于今年上半年陆续购买了共价值5万元的鱼苗,用于统一安排增殖放流。

    据统计,自我市启动以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考量依据后,市检察院总共办理了非法捕捞案件15件23人,其中6件9人适用了增殖放流,共投放了价值9万元的近6万尾鱼苗。

    据悉,市检察院坚持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首创了以“司法+生态修复补偿”的办案模式。“我们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让犯罪嫌疑人投入到生态修复补偿活动,能更好地贯彻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的惩罚和教育目的,彰显司法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正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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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6 5名渔民昨放流2.3万尾鱼苗 2018-12-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