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新时代要有新创举
■孙德胜
据中纪委、国家监察《决策杂志》报导,日前中纪委发文表示,浙江省纪委督导调研组在明察暗访时发现,个别职能部门将一些分内工作借“属地管理”之名压给基层,让基层工作人员压力很大,俨然成为形式主义的新表现。
年终将至,各种考核接踵而来,基层干部忙得不可开交。平日在和基层干部交流中得知,基层管理工作现状像一只“箩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大到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小到家庭纠纷处理等等都得管,事情杂,工作累。基层干部普遍抱怨说,工作辛苦点没什么,问题在于由上级直管的“婆婆妈妈”太多,一旦这些工作出了问题,基层干部得承担首要责任,明显有失公允。因为这些上级直管“婆婆妈妈”部门下属的基层站所,人事、经费等都是由市直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基层一点执法权、监管权与审批权也没有,却要具体管理本应由部门负责完成的工作,就有点强人所难。权职责不相当,管不好,理不顺,导致出现各类社会乱象。上级对所有工作的考核办法却都是针对基层干部,而没有去考核“婆婆妈妈”,本该是“婆婆妈妈”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却转嫁到基层身上,并要对基层进行考核,结果这些“婆婆妈妈”反而从“运动员”成了“裁判员”。基层干部只能疲于应付各类考核,反响强烈。
因此,笔者建议:首先,根据权、职、责,明确基层职责权限,哪些是部门的事,绝不能强加于基层。笔者认为基层党委、政府主要职责应该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部门的工作,基层只能积极配合、协调、督促,而不是主体责任,让基层主要领导有时间为官一任,发展一方。其次,对原上级对下属干部的考核方法,不能照搬上级对县级的考核办法,因为县级直管的各职能部门是齐全的。考核办法要在广泛听取征求基层干部和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充分体现权责分明,奖罚分明,绝不能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再次,制订基层干部考核办法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考核内容与指标,因地域和具体情况不同,也应有所不同。考核指标还要保证他们追求的是长期可持续发展,而不是追求短期行为,决不能千篇一律,杜绝形式主义。
进入新时代,基层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要有新的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