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17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塘下分中心(塘下镇公共服务中心217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59886509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