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 “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的补充意见
将 进行到底
亩均论英雄
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下,面对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依然紧缺的现实,如何完善激励机制,牵住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牛鼻子”?2015年以来,一场以要素配给为中心、差别化对待为手段的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在瑞打响,诞生了一批“吃得少、产蛋多、飞得远的俊鸟”。
今年,我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改革推出了“升级版”,以“亩均论英雄”为指挥棒,做到“精准降成本”。今年6月底,我市出台了《“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把“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机制改革提升到了新高度。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工作,激励企业提升效益、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在《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定档、提档和降档办法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提升高成长企业评级。按照企业规模1亿元以上、5000万元-1亿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三个等级划分,上年度产值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1.5倍以上、2倍以上、2.5倍以上的可列为B类;分别高于2.5倍以上、3倍以上、3.5倍以上的直接列为A类。
二、提升高产出企业评级。规上工业企业经济总量(产值)和税收同时排名在100位以内,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1.5倍的可列为B类,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2倍的直接列为A类。
三、提升高效益企业评级。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排名在100位以内的可列为B类。在效益方面,劳动生产率排名在全市100位以内的可列为B类。
四、提升创新型企业评级。新产品产值增速排名在100位以内的可列为B类。
五、降低指标末位企业评级。规上工业产值增速、全员劳动生产率、新产品产值增速、亩税同时排名在倒数100位以内的直接列为C类。
《“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
评价对象
全市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民生环保公用事业企业外,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及年用电量10万度以上或用地面积1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及自然人工业户。
评价指标
规上企业指标设置及权重:规上企业设置六项指标,分别为亩均税收30%、亩均增加值30%、全员劳动生产率15%、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5%、单位能耗增加值5%、单位排放增加值5%。规下企业指标设置及权重:规下企业设置三项指标,分别为单位用电税收50%、亩均税收30%、人均税收20%。
参考指标
设置电产比、电税比两项指标作为企业评价参考指标,作为企业提档、降档参考依据。
计算公式
规上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全市亩均税收基准值) ×30+(亩均增加值÷全市亩均增加值基准值)×30+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市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1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市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准值) ×15+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市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基准值)×5+(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市单位排放增加值基准值)×5,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为权重分数的2倍。
规下企业评价得分=(单位用电税收÷全市分行业单位用电税收基准值)×50+(亩均税收÷全市分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30+(用工人均税收÷全市分行业用工人均税收基准值)×20,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为权重分数的2倍。
全市规上企业基准值设置如下:亩均税收基准值为30万元/亩,亩均增加值基准值为160万元/亩,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为20万元/人年,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准值为2.2%,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基准值为2.5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基准值为460万元/吨。
分类办法
A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总分排名前10%(含)的规上企业和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5%的规下企业列为A类企业(规下少于20家企业的行业,取该行业的第一名且其在全市规下企业中的总体排名在前10%以内的列为A类,在确定排名数时,按照“四舍五入”方式确定)。
B类:除A类、C类(C-类)以外的所有企业。
C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总分排名末10%且行业内排名末20%(含)的规上企业(规上少于5家企业的行业,取该行业的最后一名)、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规下企业(规下少于20家企业的行业,取该行业的最后一名且其在全市规下企业中的总体排名在倒数20%)的列为C类。在确定排名数时,按照“四舍五入”方式确定。
C-类:从C类企业中筛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亩税1万元以下企业列为C-类。
定档提档和降档标准
(1)当年瑞安领军型企业、处于建设期内省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报辅导报会企业列为A类。
(2)无销售收入、纳税等数据的企业、占地1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纳入评价的自然人工业户视同为C类。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C-类。
(3)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4)当年度瑞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小升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签约拟上市企业不列为C类。
(5)因招商引资而建立的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关联程度50%以上),其评价结果参照母公司或原公司评价结果。
(6)上年度缴纳增值税额低于70万元的规上企业与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于3.5%的规下企业不列为A类。
(7)销售产值两千万到五千万企业两年技改投入超过200万、销售产值五千万到一个亿企业两年技改投入超过400万、销售产值一个亿以上企业两年技改投入超过600万,不列为C类。
(8)电产比低于全市规上平均电产比或低于行业平均电产比的企业不列为A类。
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做强做大A类,提升发展B类,倒逼整治C类、C-类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地税)、国土、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市政公用建设、国税、供电和金融办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的政策,或采取差别化的帮扶、监管措施,加大差别化政策措施执行力度,加快建立完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交易机制。
(一)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实行差别化用电措施,对被评为C类的规下工业企业及自然人用户和连续两年被评为C类的规上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10元执行。对C-类企业及自然人用户,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15元执行。
2.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用电需求;C类企业列为预备限电对象,C-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
3.优先安排A类、B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降低用电价格;禁止C类、C-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二)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
1.对被评为C类、C-类的规下工业企业(含自然人用户)和连续两年被评为C类的规上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在现行用水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
2.对既列入C类、C-类企业,又是制药、化工、印染、制革、电镀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具体企业名单按照原来供水企业执行水价分类的口径确定),在现行用水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
(三)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优先保障属于战略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A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对C类、C-类企业供地。
2.A类企业优先安排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禁止C类、C-类企业入园。
3.A类企业以所属当年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基数,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幅度减免,减免幅度为70%;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额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属当年申报数每平方米减征3元。
4.建立“标准地”制度,将亩均投资、产出、税收、环保、建设、能耗等6项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相关要求。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1.A类企业在新、改、 扩建工业项目中涉及新增排污权指标的,优先供给指标;B类企业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涉及新增排污权指标的,限制供给,即在同期项目库中供给优先对象后有剩余量才进行供给;C类、C-类企业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涉及新
增排污权指标的,原则上不供给新增排污权指标。
2.企业污水处理费,对C类企业按正常收费标准每立方米加价1元收取;对C-类的企业,按正常收费标准每立方米加价2元收取。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A类企业申请使用互助增信还贷资金转贷的,银行予以优先安排;对规上A类企业使用互助增信还贷资金转贷的,给予转贷成本10%的优惠。对C类、C-类企业,原则上应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2.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A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C-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鼓励金融机构为A类企业提供排污权抵押贷款,不支持C类、C-类企业办理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
(六)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
1.A类企业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三名”培育等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建成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优先享受技改补助和重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政府人才引进政策;优先申报国家、省项目,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2.C类、C-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七)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
1.对于3项评价指标都低于行业平均的规下企业,列为红色预警企业;对于有2项评价指标低于行业平均的规下企业,列为橙色预警企业。红色预警企业、橙色预警企业将作为税务、市场监管、环保、安监、消防、统计、住建等部门重点跟进对象进行监管。
2.对亩均税收、电产比明显低于全市平均的B类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3.对C-类企业加强税收评估、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
记者手记:
让更多“优等生”在要素资源配置上享受到“VIP”待遇;不再简单地以经济总量算笼统账,而是算亩均投资、亩均产出等精细账……亩均论英雄”的背后是激励企业创新,不断提高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告别过去“摊大饼”式的粗放增长方式。
相信在“亩均论英雄”政策的倒逼之下,我市的产业、企业会不断通过创新实现“自我突破”,提高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让我市有更多吃得少、产蛋多、飞得远的“俊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