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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三处违规占用耕地“大棚房”
塘下镇“大棚房”整治工作
全面完成

    拆除三处违规占用耕地“大棚房”

    塘下镇“大棚房”整治工作

    全面完成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异俗/文 特约记者 徐洪娒/图)近日,塘下镇组织城建、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电力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拆除了三处总占地面积达5.25亩的违规占用耕地“大棚房”。

    “轰轰轰……”2月28日,在塘下镇银岙村原“银岙家禽养殖场”地块上,随着两台重型挖掘机挥舞着长臂来回作业,一面面砖混墙应声倒地,随后,工程车将拆下的废渣土清运,这标志着该镇“大棚房”整治工作全部完成。

    据了解,该地块违法建筑属该镇最大的“大棚房”,总占地面积为4亩,建筑面积2600多平方米。当事人杨某于2005年将其作为农业设施用地搭建为鸽子养殖场,2015年该处被列为鸽子禁养区后一直闲置,2018年7月,杨某私自将其加固改造作为汽配生产厂房。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去年9月以来,塘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传达上级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土地非农化,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立专项小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工作要求,倒排整治时间,确保取得实效。

    “简单说,‘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生产设施为名建设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工业厂房等非农用途建筑设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塘下镇分管副镇长介绍,根据违规项目的违规性质,“大棚房”总共分为三类。I类违规项目,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经营的;II类违规项目,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III类违规项目,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塘下镇这三处问题“大棚房”均属I类违规项目,现已全部拆除并复耕,下步,该镇将加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明显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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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