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胸未能走下手术台
美容店主非法行医被判5年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爱美是天性,现如今,一些女性会通过医疗手段来追求美丽。殊不知,背后隐藏着重重危险。去年,我市一名女性走进位于玉海街道的一家美容店做隆胸手术,不幸身故,两名幼女永远失去了母亲。日前,市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长期从事美容工作,开设一家美容店。2018年5月,陈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利用脂肪移植的方式,为他人实施隆胸手术,导致被害人因为注射到乳房的部分脂肪颗粒经局部血管进入血液循环,最终发生急性肺动脉及其分支脂肪栓塞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市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能自首,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予以减轻处罚;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很多女性对医疗美容的概念模糊。整容、整形不是一般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是一种医疗活动,整形美容机构必须取得执业证,且从事整形美容的业者也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