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
给当事人
吃下“定心丸”
本报讯(通讯员 杨建格 记者 项颖)消费纠纷调处后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怎么办?相信这是许多调解当事人普遍的担忧。为打消消费者的顾虑,高效便捷地解决消费纠纷,市人民法院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明确规定,诉前纠纷经消保委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近日,市民李女士在市消保委安阳分会的协助下,通过“诉调对接”的机制完成一起因消费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
李女士在市区一餐饮店消费结账时被店员不小心撞倒,导致骶骨骨折。在市消保委安阳分会的多次调解下,李女士与商家达成协议,由商家支付李女士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元。
但调解协议签订后,消费者和商家又各自产生了顾虑。商家考虑的是李女士年事已高,后期可能还会产生二次纠纷;而李女士则担心商家不履行调解协议书内容。为此,市消保委安阳分会工作人员建议双方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消保委安阳分会在认真做好司法确认前期准备工作后,市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民事裁定书。
据了解,该纠纷是我市“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首例成功申请并获得司法确认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适用于“消费者系瑞安市户籍人员或经营者系瑞安市辖内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以及其他适合委托消保委进行调解的纠纷”。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邀请或者委托消保委调解,消保委根据纠纷调处情况可以邀请法院参与调解。消费调解与司法诉讼的无缝衔接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大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合作力度提供充分保障,是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一个缩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