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跑在一线的公共利益维护者
看看检察人员的一天在做些啥
■记者 黄君君/文 通讯员 芮宣/图
检察官,一个神圣而又神秘的群体。大多数人印象中,他们应该是身穿检服,胸戴检徽,坐在法庭公诉席上,意气风发,唇枪舌剑,据理力争,让罪恶原形毕露,维护公平和正义。
但从2017年开始,有一群检察人员将目光投向了社会公共利益,他们的“主战场”不再是法庭,而是遍布整个城乡,他们用敏锐的目光去发现隐藏在背后的隐患,为公共利益撑起一把保护伞。3月20日,记者走进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以下简称民行),亲历一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日常工作。
还未成案,已成“专家”
8时刚过,位于隆山东路上的检察院就热闹起来了,工作人员陆续迎着阳光开启新一天的工作。听说记者要跟着何成义采访,门口的保安大叔立即叮嘱说:“我昨晚12点下班,他的车还停着,估计一直在加班。他们太辛苦了,你们要好好给报道下。”
这时,何成义从食堂吃好早餐出来,恰好听到保安的话,连忙解释:“昨晚没有加班到那么晚,但我们加班是日常。”眼前的何成义,中等身材,肩膀宽厚,目光坚毅,言语干脆利落。从2015年加入市检察院,如今32岁的他是民行的一名检察官助理。
刚到办公室,他就打开电脑,浏览相关材料。在他的桌上,有3台电脑。“这台连接的是内网,不能插外接设备,里面都是案件等保密信息;这台也是内网,可以拷贝资料,主要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这台连接外网,方便查找资料及与外部沟通。”何成义介绍。
这一天的工作安排得满满当当。何成义准备上午先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查询一起案件的情况,还要开会探讨,下午要去马屿核实一个举报线索。
8时45分许,确认司机到位后,何成义拿上一个棕色的档案袋,叫上同事一起出发。路上,何成义抓紧时间向记者介绍案情。9时许,案情介绍完,就到了目的地。
何成义提前了解了职能部门的管辖范围,一下车就直奔办事窗口,拿出准备好的介绍信。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该企业属于个转企,材料并不在窗口。“我打听过企业资料在审批窗口,个体户资料在基层站所,没想到对方是个体转企业。”何成义说,调查过程中,意外频发,尽管做了准备,但这样的白跑一趟有时仍无法避免。
这边失望而归,何成义立即来到另一个部门的办事窗口。他先去找科室负责人了解审批条件,紧接着,去窗口调取了往年通过审批的名单。因为审批窗口围着不少办事群众,他只能慢慢等待。
一个小时后,何成义顺利拿到了材料,一查,没有该企业的审批记录。坐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长椅上,何成义和同事两人低头交流了办案思路,整理现有资料是否还需要继续查询,并简单梳理下一步的调查方向。
回到办公室,他稍稍整理了思路,开始拨打多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电话,了解、咨询和确认相关情况。此外,他还拿出了相关法条仔细研读。
11时10分许,案件讨论会开始。何成义向参与讨论的检察官介绍了案情,拿出了现场照片和目前掌握的材料。几位检察人员围绕案件的职责归属、法条确认、办案流程、后续效果问题等作了讨论。
“一个线索要经过摸排、调查,吃得准才能立案。”何成义说,往往一起案件还未正式立案,他已经成为该行业的“专家”了。
上山下乡是常事
14时许,刚一上班,何成义就坐上了前往马屿的车。“这家养猪场经常被附近村民投诉,去年还被处罚过。”坐在驾驶位上,他一边开车一边说着举报内容。这一趟,他要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
一个多小时后,何成义来到了该养猪场。“空气中有臭味,夏天应该会更加严重。”他下车绕着该养猪场周边走了一圈,没有发现明显的污水排放,空气中虽有臭味,但不强烈。他决定夏天再来走访,并邀请环保部门对空气作进一步检测后再作打算。
从养猪场出来,何成义决定去基层站所了解一下上午那起案件的情况。15时50分许,他刚到该所,就遇到负责人准备外出走访,在简单说明来意后,该负责人答应让同事帮忙查找资料。但由于时间久远,需要翻找档案材料,何成义只能回去等回复。
何成义说,2017年,我国正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他成为市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人员。“拿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以前环境遭到破坏,破坏者被判了刑,案件就结束了。但现在不一样,我们要想办法让破坏者恢复环境。”何成义说,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为的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但让人苦恼的是,作为新的检察职能,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单一,加上群众对公益诉讼不了解,“找案子”难度太大。这也意味着,公益诉讼检察人员不能一味待在办公室里,而是要走出去,“我们在外跑的频率高,经常要上山下乡。”据统计,从2017年至今,他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已有50多起,每一起案件,他不仅要多次跑现场,还要跑部门。
17时10分许,何成义回到了办公室,一坐下,又开始整理材料,理顺思路,准备次日向领导汇报这两起线索的办案进展。
17时30分许,楼道里响起了同事的道别声,他仍埋头记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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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在这些领域发生的案件,往往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缺乏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可以说是一柄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