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大责任捆绑攻坚行动亮点报道(九)
改革立潮头 百姓尝甜头
■记者 项乐茹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让群众共享“改革红利”,带来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感。2018年,我市大力实施深化改革责任捆绑攻坚行动,主要包括“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位一体”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廉瑞安”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内容,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案例】
2018年8月17日,浙江逸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湖岭镇呈店村9户14间农房(宅基地)的流转权,并领到7本由不动产部门颁发的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书,期限20年(见下图)。这是我市发出的首批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书,也标志着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落地,走在全省前列。
一纸证书,激活了沉睡的闲置农房资产。去年7月份,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1+10”政策文本,率温州之先启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大力推进确权工作,落实村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三权分置”清晰明了,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入市”扫清障碍。
试点开展以来,我市分区域择优选取了13个试点村,分类打造乡村发展样板。目前,已盘活农房(宅基地)166幢、3.72万平方米,吸引社会资本6471.7万元,带动农户、村集体增收1193.5万元,代表浙江省在全国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研讨暨现场会上就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相关经验作典型发言,并得到了表扬点赞。
【举措】
我市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作为乡村振兴的破题之举,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通过搭建宅基地取得、分配保障及有偿退出制度体系,有效推动农村宅基地“减量化”“集约化”,既为农村资源和市场开发打通了供需路径,也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源生动力。
在宅基地取得、分配保障和退出上,我市分别制定《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宅基地取得、建设、退出等机制,使得取得规范化、建设统一化、退出有偿化,并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宅基地配置规范化,为乡村振兴“托底”和“铺路”。
我市还制定出台《瑞安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盘活,打通城乡要素流动的“中梗阻”。成立市、镇两级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对符合盘活标准的农房进行鉴证,并由国土部门核发具有贷款增信功能的使用权流转证书,给流转双方吃下“定心丸”。同时,允许转入方直接申请原拆原建、局部改扩建等事项,审批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且无须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可增加15%的建筑面积,用于满足庭院改造等现实需求,让转入方改造可以“放开手脚”。此外,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6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和村集体进行奖励,鼓励利用流转宅基地发展精品民宿、休闲旅游等产业。
关键词:“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运用体系
【案例】
去年,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电税比、电产比等指标高,再次被评为A类企业。这是胜华波连续第4年被评为A类企业。前3年该企业减免电费150万元、税费100多万元,今年将继续享受减免电费、税费优惠政策。
我市是浙江省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从2015年起,我市以“电产效益”为基础,以“电产比”“电税比”为主要评价指标,连续3年开展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等级评定,实行水、电等差别化政策。
去年全市完成6814家规模以上企业、年用量10万度以上及用地面积1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这些分别被评为A、B、C、D四类等级的企业,适用用能、用地、用水等资源要素配置上的差别化政策。
数字是枯燥的,往往也最能反映成效。在开展评价后,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电产比从2016年的34.12元/千瓦时提升至37.34元/千瓦时,提升9%;电税比从2016年的1.27元/千瓦时提升至1.85元/千瓦时,提升45%。全市累计强制清退各类“僵尸企业”2869家,全市“僵尸企业”总量占比从原先的11.5%缩减至5%,有效推动资源要素向A类、B类企业集聚。
【举措】
去年以来,我市以立体化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供给为支撑,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创新打造“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运用体系2.0版,综合评价维度和政策供给内涵得到显著提升,有效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创新转型升级。
去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原有评价体系,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年用电量10万度以上以及用地面积1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自然人工业户,实现了规上、规下全覆盖。
我市的“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体系更加突出亩均产出,实施动态化评价。对规上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比等6项指标;对规下企业设置用电税收、亩均税收、人均税收等3项指标,有效改良以往电税比、电产比“一刀切”模式。
差别化政策力度再加码。制定了实施用能、用水、用地、排污、融资、奖评、监管七大方面差别化政策总计14条奖惩举措,在全国率先对D类“僵尸企业”实行强制清退,并以企业园区“双评价”机制为突破口,按产业园区类别实行亩均效益评价,给予属地镇街考绩考核、要素分配进行倾斜。
除此之外,我市进一步完善产业升级传导机制,加强“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创新运用,引导和推动企业、产业加快动力转换。
关键词:深化“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案例】
作为全国农村“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的始源地,2018年,我市继续探索实践,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有效提高农业服务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成功颁发全国首批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鉴证书;梅屿优质蔬菜包括毛芋、山药、番茄等应季蔬菜品种登上“雪龙号”极地科考船,瑞安优质农产在全国打响品牌;运营全省首个“三位一体”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绑定用户1840人,累计授信1215笔,授信金额达2.47亿元……在“三位一体”合作体系下,多项服务功能发挥实效,走出多个“瑞安样本”。
作为“三位一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入选农村保险互助社国家级试点单位,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50.69万元。我市还成功获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三位一体”建设内涵再次得到丰富。
2018年9月8日,习近平“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和瑞安实践研讨会在我市召开,来自中央党校、农业农村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齐聚我市,探讨总结瑞安经验模式。当年,共有152批次考察团来瑞考察调研,学习我市“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瑞安经验”走向全国。
【举措】
我市进一步创新完善“为农服务”组织体系,构建了“市级农合联+乡镇农合联+合作社联合社”的服务组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主体”的服务平台,以及“人员多元+议行合一+合作共赢”的服务机制,夯实服务基础。
我市聚焦搭建“一核多点”服务框架,推动集聚转型。不断推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新建高楼镇为农服务中心,完成上望为农服务中心项目二期建设,提升梅屿服务平台和马屿为农服务中心功能,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提供更优质服务。同时,完善“瑞安农产”品牌建设,以“品牌+”带动农产品供需对接,破解“种易卖难”,打通“供给端”。
我市还积极拓展“三位一体”平台载体,畅通信息渠道。成立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市、乡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服务分中心建设,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流转(交易)鉴证等服务。同时,组建开发 “三位一体”信用信息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实时分析市场趋势,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供求有效对接。
此外,我市还巩固“互助互惠”信用模式,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国家级试点的政策意见》,率先探索“互助保险—商业保险”衔接模式,助力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做大做强,强化经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