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摘要
■记者 欧苗苗 通讯员 蔡秋爽/整理
2月13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磅发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被提高到了“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的地位,这份8700多字的文件对职业教育提出了全方位的改革设想。“读职高大有前途!”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职业教育的春天已经来到,中职教育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该实施方案强调,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记者对该实施方案内容做了摘要,供相关部门、学校、广大师生及家长学习和了解。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