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9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为了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令发布、第246号令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9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单位应当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1.油库(加油站)、气库(加气站)等单位;
2.各类火药、炸药、弹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单位;
4.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单位;
5.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单位;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组成部分之一,防雷装置因风化、腐蚀等原因其安全性能会随之降低,为了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发挥防雷减灾作用,防雷装置必须精心维护和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上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半年以上,其他防雷装置上一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当尽快安排委托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半年,其他防雷装置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达到前安排委托检测。
三、对于未及时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未及时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的,我局将按相关法规、规章等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因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不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到位而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各单位可在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qxxzsp.cma.cn/行政审批平台·公示信息·更多)关键字查询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名单。
五、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电话:
温州市气象局联系电话:88335606
瑞安市气象局联系电话:65827303
瑞安市气象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