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6版: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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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项金敏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项金敏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瑞人大常〔2019〕21号

    (2019年4月4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项金敏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项金敏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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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海燕等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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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公 告 00006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项金敏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4-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