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项金敏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瑞人大常〔2019〕21号
(2019年4月4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项金敏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项金敏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