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打击三类行为
我市对医疗欺诈骗保说不!
本报讯(记者 潘虹 通讯员 华梦威)医保基金涉及千家万户,是参保人的“救命钱”。近日,我市召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动员会暨警示教育会。会上,市医疗保障局表示,下步将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相关条例,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为首要任务,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管理的头等大事,重点打击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参保人员的三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近年来,通过医保反欺诈“亮剑”行动、红色旋风医保基金专项检查等活动,我市构筑了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网,但是医保基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根据会议要求,今年起,我市将用3年时间先后对全市定点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将完善协议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明确要求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另外,将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案件查处结果互认办法,建立医保监管“一案多查”、“一案多报”机制,达到力量叠加、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成果共享的目标;通过医院协会、药店协会、医保医师协会等组织,指导医药机构建立加强医保医师、执业药师内部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据统计,我市实施基本医保制度已有18年,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已达61家,定点零售药店90家,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全市医保已覆盖112万余人,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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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的三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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