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3年居全国基层法院首位
破产审判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萱)近年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2016年至2018年,该院分别裁定受理破产案件101件、215件、282件,连续3年居全国基层法院首位。这是记者5月21日从市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6年3月,对吴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递交到了市法院,这是一家注册资本仅8000余万元、但负债达7.7亿元的公司。
按照破产清算的常规做法,从立案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债权申报、拍卖处置,整个过程耗时费力。“该公司还留有一项值得捡漏的宝贝,或可助其扭转困局。”市法院民四庭庭长詹应国所说的宝贝,就是该公司拥有钢结构建筑国家一级资质、全球通用商务平台和海峡两岸电商城等轻资产的控制权。
也正是着眼于这一优势,法院指导管理人以重整方式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由战略投资人以相应对价取得债务企业股权,保护企业主营业务的存续。最终,成功引入肇庆国资背景投资人1.5亿余元重整资金,使得吴泰公司得以继续经营,保留了原有品牌,大大提高了普通债权清偿率,为企业重启注入了新活力。
“很多企业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实上,破产程序中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方式为具有经营价值前景和再生可能的企业提供了法治化的脱困途径。”詹应国说。
3年来,市法院共移送拍卖各类财产434宗,拍卖成交336宗,其中房产面积369301.97平方米,土地面积598.74亩,成交金额16.8亿元,另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盘活资产及清理债务9.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