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6版:云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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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和维权

    侵权和维权

    ■张鹤鸣

    上世纪70年代,我调专业剧团创作开始,所有自创的剧本一概不外传。只有《海国公主》因为是汇演剧目,已经公开,我同意发表,收到相当于8个月工资的稿费。其他剧本不管出多少价我都不会公开,剧本是剧团生存的根本。但团里竟有人偷出去卖钱,因为发和收的地址写颠倒了,寄了一圈,又回到剧团。虽然抓住了,但追查了半天,无人承认,不了了之。后来,我团在外地巡演时,看到许多剧场厢房间的剧目表上都写着《玉蝶奇传》,这是我们剧团自创的炮戏,已经被人盗窃了!我很生气,已经退休离团的老演员说:“张老师,别人喜欢演你的戏,为你扩大影响不是更好吗?”我说:“这是侵权行为,很不道德,等于是盗窃!”虽然支持我的人不少,但不像真的发现盗贼那样令人咬牙切齿。

    一次,我们在福建巡演,发现观众席上有人录音录像拍照,我立即派人去收缴“作案工具”,全部没收!这是福建一家剧团来偷戏,被我们当场抓住,他们通过关系疏通,希望我们高抬贵手,放他一马。考虑到两个省的关系,我就把录音消除,把胶卷曝光,然后把录音录像拍照等器具归还给他们。

    还有一次,我们从中南海载誉归来,赴外地演出《海国公主》,某地剧团领导班子来观摩,他们带着《海国公主》剧本,对照演出,一字不差。他们说:“上当了!”原来他们手头花高价买来的是盗版,整个剧本没有动过一个字,只是编剧下面,把我的名字去掉,莫名其妙地换上“绿野”,就拿出去卖高价。我想追查到底,让来观摩的剧团告诉我“绿野”的真实身份,我要起诉!但对方说由他们处理吧,我估计他们只是追回自己的冤枉钱就完事了。

    离开剧团,我开始主攻儿童文学,碰到侵权的事就多了去了。几年前,有人告诉我,湖南少儿出版社出版的《2010-2011中国儿童文学双年赏》一书中有我和夫人洪善新的4篇文章。可是我一直没有收到样书和稿费,朋友帮我买到这本书,一看目录,哇,除了署名的4篇文章外,后面还有32篇作品没有署名,但全部是我的作品(作者位置都标为“佚名”)。

    气不打一处来,我找到本书策划人,发邮件问责。他“诚恳”道歉,表示再版时一定署名。我说:“‘双年赏’有时间性,再版的可能性等于零。别的不用多说,你把稿费和样书寄过来吧!”提到稿费,此人就装聋作哑,没了下文,一下子在人间蒸发,任凭你发多少邮件,都不回复。我问过知情人,都说出版社已经将稿费交给策划人了,但我找他,他就玩失踪,你奈何不了他。一等就是两年,音信全无。

    最近,经维权高手指点,我第一次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把投诉信挂号寄给出版社社长,我提供了证据并提出我的诉求。等了10多天,不见动静,正准备再发信时,接到出版社的电话,社长请律师参与调解,提出方案,双方谈判,条件逐渐接近时,律师请示社长同意,先达成口头协议(按每篇300元的价格赔偿损失费)。第三天,律师把《和解协议》寄过来了。我和夫人签名盖章,留给出版方账号,很快,一汇款到账了,拖延了近两年的侵权案就此划上了句号。

    当初,本书策划人告诉我,那些文章都是从一家儿童文学网站上下载的。我查了一下,果然有许多网站下载了我和夫人的文章,总数不下千多篇,除了我们自己提供的以外,其余都没有署名。我找到这家儿童文学网站,发了投诉信,主编也真诚表示抱歉,并立即补上署名。

    维权,是维护劳动成果,也是维护作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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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云江潮 00006 侵权和维权 2019-7-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