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备案
马屿运管所开出
温州首张“许可改备案”罚单
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孙巍 黄晓兰)马屿一家机动车维修中心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却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日前,马屿运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把处罚决定书交到该机动车维修中心负责人手中。据悉,这是温州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备案”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去年8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被取消后,马屿运管所积极在辖区各维修企业中开展政策宣传,认真排查新增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好台账预登记、负责人信息收集等工作。“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正式实施后,该所立刻在辖区内展开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制改备案制”专项检查行动。
针对辖区内已取得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工作人员告知其在证件过期后备案登记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提前打好“预防针”。同时,加大力度排查今年新增无证维修企业,敦促其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进行备案留档,做到“有证”与“有案”互通共存。
“针对不符合备案规定的企业,依法给出行政处罚整改通知书,敦促企业整改完善;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行政处罚。”马屿运管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覆盖马屿、高楼、曹村、平阳坑等4个镇,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做到“不漏一家”。截至目前,共开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13张,立案处罚1家,报镇街联合执法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