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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不文明行为曝光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人人讲文明、处处见文明”的浓厚氛围,本报今起推出“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全市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本期曝光主题为交通不文明行为。

    交通不文明行为曝光

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违反条例
7月1日

8时20分

市区罗阳大道吾悦广场路口车牌为浙C·00NY5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 (二)机动车在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前方车辆缓慢行驶
7月7日

10时

玉海街道水心佳园1幢附近小区住户反映车牌号为浙C·FG801的机动车长期占用小区过道,无法联系车主。《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 (十)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7月8日

9时50分

莘阳大道与万松东路交叉口西口车牌为浙A·X693D的机动车非法实线变道《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
7月10日

18时20分

安福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车牌为RA231025的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7月10日

18时38分

万松西路车牌为浙C·1HK53的机动车不按标志线停放《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四)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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