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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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环督信转〔2019〕001号0004    投诉人反映“瑞安市金象沙石加工场,位于潘岱街道白象村繁荣路15号,粉尘、噪声污染。”潘岱街道大气、噪声    该场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露天加工,无密闭厂房,仅采取水喷洒措施,没有其他除尘设备;未建设降噪设施,也没有采取其他噪声防治措施。属实2浙环督信转〔2019〕001号0005   投诉人反映“瑞安市江南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飞云中洲村(飞云高速口下,往飞云镇走老路56省道,江边),排污口都不排放废水,厂区内都是污水,疑废水偷漏排;有10吨燃煤锅炉仍在使用。”云周街道大气、气    该公司存在部分生产车间因地面不平整导致积水问题,未发现违反废水偷漏排污现象;调查时正在使用20吨燃煤锅炉(已经审批),有10吨燃煤锅炉但未发现使用痕迹,且已拆除控制箱等部分设备。部分属实3浙环督信转〔2019〕001号0006投诉人反映“阿友石厂,位于瑞安市潘岱街道下湾村万龙化工厂后面,粉尘污染,废水直排飞云江。”潘岱街道大气、水   该公司露天堆放沙子物料,未设置足够高的围挡及有效的覆盖措施防范粉尘污染,雨水冲淋后含泥沙废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向飞云江。属实
无标题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针对违反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已依法予以立案,7月21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温环瑞限改字﹝2019﹞11号),7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字﹝2019﹞31号)。
2.该场于7月13日开始自行拆除部分生产设备,计划7月30日前完成拆除。
3.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该加工场在未完成整改前再次出现产生粉尘和噪声污染的生产加工活动。
1.针对生产车间积水问题,已发放《关于瑞安市江南印染有限公司的环境监察意见书》(温环瑞监察发〔2019〕2号),要求该公司加强生产管理,保持车间整洁,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上问题整改工作。
2.该公司已于7月23日自行停业整改。
1.针对露天堆放沙子,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等行为,已依法予以立案,7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字〔2019〕30号)。
2.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温环瑞责改字〔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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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在现场 00005 无标题 2019-7-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