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第一批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下发
2家合作社、近70户种粮大户受惠
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日前,我市下发了2019年第一批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30多万元,近70户种粮大户、塘下兴隆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和金川高山有机稻米专业合作社受惠。据悉,此举旨在破解规模种粮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
在受惠的近70户种粮大户中,市源田家庭农场负责人项宝荣此次享受的贴息金额达到了1.3万多元。其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加工、仓储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等。
“这对于我们种粮大户来说是一项好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贷款贵的压力,变相的鼓励我们多种粮食。”项宝荣说。
“今年获得的贴息资金有2万多元,这是鼓励合作社做大最强的好措施,贷款有补贴,合作社农机更新等就更有底气,发展就会更迅速。”塘下兴隆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冯协寿说。
近年来,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规模化种粮主体快速发展壮大,并日益成为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主力军和重要力量。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政银担协同优势,有效破解规模种粮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前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根据规定,贷款对象主要包括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分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并探索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试点,试点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具体贷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其中,对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贷款,凡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粮主体按本办法发放的贷款(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