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以下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营运证注销后即为无效。现特通知各运输单位在2019年9月30日前把车辆营运证送交到瑞安市审批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