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提前报废的财政资金补助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工作,根据《瑞安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哪些车辆是“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是指采用柴油发动机低于“国三”及其以下污染物排放水平的货车(不包括三轮货车、低速货车);并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车。
哪些车辆可以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1.提前报废的“国三”及以下的瑞安籍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
2.提前报废的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瑞安籍营运柴油货车;
3.鼓励提前报废的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瑞安籍营运柴油货车。
车辆补助标准
| 使用年限 补贴标准 车辆类 | 行驶证登记日期 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 | 行驶证登记日期 2011年1月1日至 2013年6月30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 2013年7月1日 (含)以后 |
| 轻型(总质量<4.5吨) | 10000元 | 12000元 | 14000元 |
| 中型(4.5吨≤总质量<12吨) | 17000元 | 21000元 | 25000元 |
| 重型(总质量≥12吨) | 25000元 | 31000元 | 37000元 |
1.车辆报废(申请人将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填写《瑞安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销、审核(申请人至交警车管所1号2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3.营运车辆审核(申请人到运管局货运科办理审核);
4.补助审核、发放(申请人到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办理)。
备注:可委托代理人代办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车辆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1.交警车管所1、2号办事窗口,联系电话:13867796226
2.运管局货运科,联系电话:65837318
3.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联系电话:65850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