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再加工后使用原商标出售
这家加工场
涉嫌侵权被查
本报讯(通讯员 王世霖 记者 项颖)近日,根据市民举报,市场监管上望所突击检查了位于八十亩村的一家化工原料加工场,现场发现标注“豫联创”商标的成品PVC(聚氯乙烯树脂)485袋,共计货值近5万元。
据悉,“豫联创”商标为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聚氯乙烯树脂是该加工场负责人向商标的持有人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后,在没有该公司授权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基础上添加化工助剂后,再用原包装进行包装。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表示,添加化工助剂,势必改变原聚氯乙烯树脂的化学性质,该加工场对他人的产品进行再加工,实际是一种制造新产品的行为。按照要求,该加工场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规定,在产品上依法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并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该加工场在未取得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用标有“豫联创”注册商标的原包装袋将加工后的聚氯乙烯树脂重新包装对外销售,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产品进行扣押,目前该案处于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